历时半年多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渔业索赔问题近日终于取得重大进展,康菲公司最终出资10亿元人民币,用于解决河北、辽宁部分区县渔业资源损害赔偿。
而颇耐人寻味的是,在赔偿信息公布的同时,康菲石油就发布公告称,受资产出售利得和高油价推动,2011年第四季度其销售收入同比增加17%至623.9亿美元,每股盈利2.56美元。
显然,康菲在“放血”的同时,在资本市场上采取了稳定股价和投资者信心之举。通过前后两相对比,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和资本市场的“大头”相比,10亿元人民币的赔偿对康菲公司来说确实只能算“小儿科”,从康菲的角度说,此次违法算是“值得”了。而溢油事故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损害却远非区区10亿元就可以补偿,这也无怪乎结果一出,公众舆论几乎一致认定“赔偿太少”。
当然,我们可以说,无法重罚康菲是因为我国在相关法律方面的滞后。例如,除了《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最高20万元处罚和愤怒公众的谴责外,康菲似乎已无需面对其他“伤筋动骨”的问责。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颇让人无奈,如同拿把木剑上场杀敌,家伙什不给力。当然,从积极的方面来看,此次事件也提醒了我们,要大大加快环保等相关方面的法律体系建设。
此外,此次事件之所以造成许多公众群体性愤怒情绪,除了康菲一直的遮掩、百般推诿,还有某些部门在溢油事故刚发生时的不作为,企图“大事化小”的态度。意即,即便法律没有授予你相关职权,但起码做到“自己的孩子自己要疼”,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亟待加强。某些时候,一些行政不作为正成为了进一步刺激公众神经的导火索。
近年来,我国一些公共环境事件频发,和拖拉半年之久的康菲溢油事件一样,近期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也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公共环境事件和食品安全一样,是牵涉到亿万民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事件,容易引发民众的群体性焦虑,如果处理不好,会造成恶劣后果,而我国在此方面亟待建立一套成熟完善的制度。由此来看,康菲为我们上的“这一课”,意义倒是极为深远。(雪山)
来源: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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