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融改革试点的里程碑意义


作者:王石川    时间:2012-04-05





尤其令人振奋的是,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这意味着民间资本可以堂堂正正地进入金融业,在金融业有了一席之地,并且民间金融有了合法身份,而不必灰色化生存。

  这次金融改革的意义,不止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开辟通道,为民间金融正名的积极意义还体现在,这可为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带来曙光。

  国务院3月28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环境明显优化,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消息传出后,舆论反应热烈,大为激赏,究其因,这一改革方案释放了诸多积极信号。比如个人可在境外直接投资,此举利于推动“藏汇于民”;再比如,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这有利于小微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其中最为人们关注的是为民间金融正名,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开辟了快车道。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所总结道,温州金融改革有四大取向,一是引导民间金融从“地下”走向“地上”,阳光化;二是从暗流涌动的“野蛮成长”到“理性发展”,合法化;三是监管体制改革,放权地方管理民间金融,让其从“场外”走向“场内”,机构化;四是发展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经济,构建与99%小微企构成的经济结构相匹配的多层次金融体系。

  此非虚言。可资佐证的是,这次改革方案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尤其令人振奋的是,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这意味着民间资本可以堂堂正正地进入金融业,在金融业有了一席之地,并且民间金融有了合法身份,而不必灰色化生存。

  多年来,无论是业界还是学界都呼吁,不能把民间金融排除在主流金融业之外,比如在浙江吴英案中就有不少学者认为,吴英案反映了被排除在主流金融秩序以外的民间创业者的无奈。“问题的根源在于金融业的垄断,你把金融业垄断起来了,老百姓的钱就没地方去,一方面钱很多,一方面借钱还借不到,就是你金融业出了毛病。”这不是一个人的声音,而是一个群体的声音。让民间资本堂堂正正地进入金融业,能够助推金融业多元化,充分竞争才能使金融业健康发展。

  这次金融改革的意义,不止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开辟通道,为民间金融正名的积极意义还体现在,这可为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带来曙光。众所周知,在温州业界存在两个“一大一难”,一个是民间资金量大,但投资难,因为投资渠道少;一个是中小企业数量大,但融资难,因为不受银行眷顾。由此必然带来巨大恶果,关于这一点,国务院常务会议也说得很清楚,“近年来,温州部分中小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和企业主出走现象,对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如今,让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为民间金融正名,比如可以直接改制为村镇银行,可谓一箭双雕,既利于民间资金投资难,更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难。解决了这两难,就可能从根本上消除产生民间借贷危机的制度根源,为温州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制度保障。

  当然,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开辟快车道,并不意味让民间金融野蛮生长、脱轨而行,此次改革在强化监管上也着墨颇多;同时,发展民间金融,能够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也不意味着银行仍然嫌贫爱富、嫌小爱大,在房贷时只盯着大企业、国企,银行等金融机构应青睐中小企业,正如温总理所称,金融机构要同企业更好地联系,金融家应当是企业家,不能把企业当成唐僧肉,而应该是伙伴关系。

  中央把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设在温州市,有着充分考虑,即“温州市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裕,民间金融活跃”,且温州一些中小企业主跑路现象此起彼伏。其实,温州只是一个切片,我国尚有不少地方“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裕,民间金融活跃”,也存在中小企业主跑路现象,期待温州金融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以便于在其他地方推广,更期待为民间金融正名成为一种共识,不独金融业,在其他垄断性行业领域,也真正让民间资本进入,破除“玻璃门”之弊。(王石川)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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