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氰胺”事件以来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面对“毒胶囊”今天的突袭,我们很无奈也很悲切地看到某种社会病态在持续发酵。尽管无良企业受到了处罚,有关官员被问责,但是一切归于平静之后,类似“谁应对铬超标胶囊事件负责”的质问,却不得不再次提出。
“铬超标胶囊”事件的走向与“三聚氰胺”事件一样,目前正在进入依法严惩的程序。据了解,在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发生后,公安部指挥各地警方对相关案件共立案7起,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9名,刑事拘留45人,查封非法生产线80条,查扣用工业明胶生产的胶囊7700余万粒。从目前已经披露出的信息来看,“铬超标胶囊”事件所涉及的上下游企业都有“犯罪”嫌疑。首先是工业明胶生产企业,其有意把工业明胶装进白袋子,出售给药用胶囊企业本身就是严重违法;其次是药用胶囊生产企业,用工业明胶生产胶囊并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性质更为严重恶劣;再次就是药品生产企业,未对原辅料、包装材料进行检验就用于药品生产,这明显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如何界定“铬超标胶囊”事件的责任主体,自有相关法律;对待这样一个产业链上的共同犯罪,刑与罚就是最后一道防线。
经历了初期的恐慌,公众心理开始冷静下来,而查处违规违法企业的诸多信息,无疑也是有效的镇痛剂。然而,仅有止痛远远不够,公众的不满与困惑需要答案:谁家的商品可以放心、何处才有安全?“铬超标胶囊”事件为何屡禁不止?
严厉处罚相关企业毋庸置疑,违规违法企业以及责任人必须付出代价,只不过历史一再重演的忧虑却无法消除。“毒胶囊”问题2004年就已曝光,没有得到认真处理的结果,就是8年后的此次再爆发。
回顾一下那些曾经先后爆出问题的企业,既有大型国企又有上市公司;企业有先进生产设备,有一流管理团队,更有知名品牌;企业家们频频亮相论坛课堂纵论管理与战略,企业经营甚至能成为经典案例。只是“中国企业家缺乏道德血液”的谴责,依然步步紧逼。笼统的道德层面的拷问难以达到最后的真相,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是:企业为何有规不循有法不依?
企业经营者的无良是一种解释,利益至上就会铤而走险。明知行为违法照样生产销售,其实缘于违法成本过低;被及时查处几率较低的客观存在,造成的只能是社会普遍违法,“铬超标胶囊”在行业内能存在数年就是如此。
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监管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当企业纷纷不守本分的时候,或许就有同样的质问。“铬超标胶囊”在药品监督制度上就有漏洞,因为药品的出厂上市,“放行权力”掌握在企业自己手上;具体到工业明胶,国内尚无检测标准。制度设计不能“事前杜绝”,再加之“事后问责”可能的流于形式,“有毒事件”层出不穷显然不只是企业家的“道德血液”出了问题。在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背后,是监管不力的问题,更是政府不守本分的“市场混乱”。
比如,以“吃拿卡要”代替监管;招商引资时满口承诺,之后就是“关门打狗”。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淡薄的诚信意识,凌驾于法规至上的随意性,更多的是以越位的形式出现。近年来发生过多起政府以低价强行收购民营企业的矿山、油田等资产;湖南邵阳为了转移财政增收压力,要求企业预缴所得税;面对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广东茂名强行要求债权人捐赠,迫使其按照政府拟定的缩减债务比例签署还款协议。
企业无视法规忽略社会责任的生产经营,与政府突破市场边界的行政行为一样,每一次都是危险的穿越,后果都很严重。(本报评论员赵民望)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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