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垄断案:反垄断法实施任重而道远


时间:2012-05-07





既没有预料中数百亿元的罚款,更没有分拆之说。经过半年之久的调查,原本被称为“中国反垄断第一案”的电信垄断案,或将以两大运营商的提速降价而宣告终结。

  4月18日,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在2012中国反垄断民事诉讼论坛上表示:“对于电信和联通反垄断调查案的执法并不一定非要重罚。执法的最终目的是通过立案调查,促进企业的整顿整改”。

  言外之意即为,企业已经主动进行了整改,反垄断的目标已经实现,无须重罚。所谓主动整改,即电信和联通两大运营商的互联互通效率提升了40%,同时承诺在3-5年内,终端上网价格将大幅下降。

  “这个结果早就在预料之中”,长期以来一直为反垄断疾呼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本来这个案件就被媒体误读了,这个案件的起始点是几大运营商之间的利益纠纷,与消费者的资费无关,并不在反垄断的范畴内。

  对于两大运营商主动降价一事,董正伟认为,这更多是运营商为了缓解国内“中国网速最慢、资费最高”的舆论压力。

  有人士指出,历经14年、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中国反垄断法,自2007年正式诞生以来,尽管重罚了一些随意涨价的企业,但多为民企。

  据董正伟介绍,他曾向相关执法部门提出过十几个反垄断举报要求立案调查。“最好的情况就是被告知案件正在调查”。董正伟坦言。

  根据现行反垄断法,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反垄断行为有两个依据:是否曾和别的企业达成了某种协议,限制商品的价格,从而对市场进行分割;是否存在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

  虽然法律条文清晰明了,但目前对于有些行业是否存在垄断行为,比如票价问题、银行资费问题等,依然有诸多争议。

  认识得不到统一或许只是表象。正略钧策管理咨询顾问陈和午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目前并没有独立的反垄断机构,而且还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负责反垄断的三大部门,分别是商务部下属的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下属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原价格监督司以及国家工商总局下属的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虽然各有分工,但却都依附于各部委。

  无论是何种原因所致,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将任重而道远。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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