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简称《方案》)在6月1日正式出台,近1.5万字的内容阐述了未来30年海南自贸港的建设蓝图。
《方案》中包括了总体要求、制度设计、分步骤分阶段安排和组织实施四大部分。其中,在发展目标中提到,海南自贸港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
而到203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自贸港将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到本世纪中叶,海南自贸港将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同时,《方案》也给出了包括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等11个方面的制度设计。
中国南海研究院海上丝绸之路研究所所长林勇新在6月1日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指出,海南自贸港在制度设计方面的最关键之处在于采集众家之长,众多的自主创新以及目前比较适用的开放形态都在《方案》中体现出来,体现了海南自贸港高标准、高起点的特色。
而根据《方案》提出的要求,在首个阶段即2025年前,海南自贸港将实现18项涵盖贸易、投资、法治等的重点任务,并将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
林勇新表示,首阶段的18项目标要全部落地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但前期自贸区的建设从基础设施、机构改革以及制度创新三个方面为自贸港的建设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目标中的很多都已经具备了前期制度创新的基础。未来最主要的还是在现有的创新基础上进行深化和拓展。只要海南下决心加大改革力度和开放力度推动这些目标,相信还是可以实现的。”林勇新说。
实施15%企业所得税率
要建立对标国际水平的自贸港,自然离不开“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标配。此外,《方案》还提及按照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关税方面,在全岛封关运作前,自贸港将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到了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
而在税率方面,从《方案》发布之日起,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到2035年,自贸港的财税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推进。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将扩大至所有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同时,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至于简化税制方面,《方案》提出降低间接税比例,实现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大体均衡。
此前,在众多自贸区中仅有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以及临港新片区的部分企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率。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教授林江在6月1日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认为,海南自贸港在税制改革方面的力度相当大,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按照3%、10%和15%三档征收,这是全国其他城市,包括深圳特区都无法做到的。充分显示了中央政府对于海南自贸港的信任和重视,希望海南自贸港能够真正发挥作为自贸试验区升级版的作用。
不过林江也指出,海南自贸港在税制上要真正有吸引力,就需要对照中国香港、迪拜等自贸港的经验,实行简单税制和低税率,低税率相对而言容易做到,但是简税制则难度要大得多。
“因为这涉及税制结构的调整、税率结构的优化、不同税种之间的关系协同等比较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在我国的经济特区、自贸试验区还不曾出现,相当于是海南自贸港要率先进行试验,需要大量有创意的人才进行设计并针对企业和个人开展制度创新试验,这对于海南而言是一大挑战。”林江说。
央地财政事权划分有突破
而在财政方面,中央也将加大支持力度,安排综合财力补助,对地方财政减收予以适当弥补,并由海南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按政府引导、市场化方式运作。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还提出扩大海南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林江认为,这也意味着中央与地方财政的事权划分有了较大的突破,也必须要有这样的突破。
“目前我国的税权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只有支出责任,甚至连财权都不具备。中央政府对海南自贸港寄予厚望,自然赋予了海南包括地方税收管理权在内的权限,这里既涉及税收分成比例,也涉及中央政府与海南省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
自贸港作为中国税制最简化、税率最低的地区,理想状态是可以借此吸引更多的海内外投资者,特别是高端产业投资者集聚海南。一旦海南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起来了,税收自然会有所增加,财政收入也将不断充裕,从而投入更多的财政资源在海南的基础设施上,并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和政府服务,进一步提升海南的营商环境,形成良性循环。
林江认为,以上自贸港背景下全新的地方税收管理体制,是之前没有过的。如果得以实现,也是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在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实现的财税体制的重大创新。
细则先行先试为自贸港法奠基
在法治制度方面,《方案》提出了建立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营造国际一流的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
一方面制定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自由贸易港各项制度安排,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原则性、基础性的法治保障。
另一方面,在遵循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方案》提出支持海南充分行使经济特区立法权,立足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据此前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透露,关于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议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受理后已经被列为第二号议案。
从立法周期来看,林勇新指出,自贸港法的出台还需要三到五年的时间。“我们预估是5年的时间。也就是说在2025年前自贸港的早期阶段,要在实践层面先形成一些好的经验,最后促进法律条款的形成。”
谈及到自贸港法的出台,林勇新认为这确实是一个比较急迫的任务,但是由于涉及到法律层面的安排也不能操之过急。
“我们的研究认为,自贸港法还是会以总体性、原则性的规定为主,同时配合多个实施细则和条例作为补充。从总体方案出来之后,有些实施条例跟和细则就可以在实践层面先行先试,为未来自贸港法的制定奠定基础。”林勇新说。
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
在《方案》的基本原则上明确了,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海南全方位大力度推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建立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更加灵活高效的法律法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下大力气破除阻碍生产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
林勇新指出,自贸港实施对外开放,本身就是要求改革权力下放的一个过程,在《方案》的安排中也明显地体现了下放的权力。
“比如说在《方案》里面有提到支持海南地方债向全球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发行,这个就是中央给海南的一个非常大的权力。再比如,授权海南在耕地保护的前提下,可以对全省耕地自主调节。这也是中央给海南一个很大的自主权。”
具体到方案的内容,在投资自由便利方面,大幅放宽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创新完善投资自由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以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方面,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点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
在人员进出自由便利方面,针对高端产业人才,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在有效防控涉外安全风险隐患的前提下,实行更加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政策。
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方面,在确保数据流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扩大数据领域开放,创新安全制度设计,实现数据充分汇聚,培育发展数字经济。
“下一步工作的关键在制度创新的落地,这是最关键的,”林勇新指出,目前总体方案对制度创新提出了很多要求,很全面也比较深入,因此接下来最主要的还是制度创新的落地。
他还坦言,海南的起步比较晚,经济基础比较薄弱,也有很多历史性的“欠课”,这对海南来说有好处也有弊端。“好处就是海南的包袱比较轻,可以比较快地在改革层面进行先行先试。但因为起步比较晚,短缺比较多,所以在推进早期收获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薄弱环节。”(作者:梁施婷)
转自:时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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