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新规汇总 对商用车行业影响几何?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吴影    时间:2016-07-22





  2016年下半年,一批与商用车行业息息相关的新政策将陆续开始实施。中国工业报记者对这些政策进行了盘点梳理,看看这些新规将对行业、企业和消费者产生怎样的影响。


  在经历了2015年突如其来的寒冬之后,各大商用车企业都对“十三五”开局之年的市场怀抱着回暖的憧憬,而无论宏观经济形势还是市场局势也给予了积极的回应。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我国商用车产销179.27万辆和178.74万辆,同比增长1.50%和1.87%。


  在市场逐渐恢复元气的同时,一批与商用车行业息息相关的新政策从下半年开始也将陆续实施。那么,这些新规将对行业、企业和消费者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卡车和客车强制安装ABS制动防抱死装置


  根据2015年7月1日实施的《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12676-2014)规定,2016年7月1日起出厂的M2(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载客车辆)、M3(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载客车辆)、N2(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和不超过四轴的N3(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将强制安装ABS制动防抱死装置。


  继去年7月1日小微型面包车全部强制配装ABS制动防抱死装置之后,针对客车和轻卡、中卡的强制规定也落地了。众所周知,ABS在乘用车领域几乎已是消费者选车时看中的标配,欧洲市场的商用车也鲜见没有配备ABS的车型,国内商用车在这方面的滞后主要还是市场需求和消费观念的问题。目前国内一些厂家已经在部分车型上匹配了ABS,加装ABS对于车企而言也不存在太大的技术难题,只是碍于用户对于该配置的需求并不强烈,因此在过去并没有普及。ABS系统既可有效避免紧急制动时车轮抱死现象的发生,又能一定程度上缩短紧急制动距离,还可以保持车辆制动过程中的平稳,可以说是解决整车制动协调性的最基础配置。这一强制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轻客、大中型客车、轻卡和中重型卡车在行驶中的安全性。


  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2月3日发布的《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从7月1日起,货运企业停止使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为通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税率规则不变。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即通俗所说的货运专票,其停止使用后,对于运输企业而言货运专票就不能再作为进项抵扣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而是采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严格来说,停用货运专票对企业影响不大,主要是因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全面推行,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可以满足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发票使用的需要,同时也符合增值税规范管理的要求,既减并了发票种类,又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


  载货集装箱强制称重实行


  根据今年6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正式通知,从7月1日起,载货集装箱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将强制称重,以供准备船舶积载计划时使用。未按要求提供重量验证信息的载货集装箱,将不能装船。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海事管理机构、承运船舶、承运人或码头经营人获得的该集装箱验证重量间的误差范围不得超过±5%或1吨(两者取其小者),且重量不超过集装箱最大核准载重量。


  此次调整影响最大的便是托运人,托运人现已被认定是集装箱验证总重量数据提供方和主要监管对象,具有提交准确数据的义务。甚至有舆论认为强制称重将成为收费项目,并由市场调节价格,关于这一点通知里并没有明确表示,可以说是一个模糊地带。从新规的要求来看,不论是托运人自行完成称重,还是选择通过代理企业来完成称重,难度均较大。


  专业人士普遍认为,操作中所有货物均通过实际称重获得VGM数据操作难度较大,成本也高,而且货主和货代均无称重的设施和能力,对集装箱整体重量予以把控,只能借助其他机构完成,而这必然在流程和费用上都将带来影响。相比之下,码头的称重数据更能得到认可。对此,我国主要港口均表示可以提供称重服务。当然,相比于之前多地货主是不称重的,现在会有不少托运方选择由港口提供称重服务的话,港口就需要增设专门的设备和人员,并搭建数据传输系统,所以这很可能会成为一个专门的第三方收费服务。


  全国商业车险改革全面实施


  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商业车险改革全面实施。继首批和第二批省市试点商业车险费改革后,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贵州等18个省市第三批实施商业车险改革的省市陆续改革完成。此次商业车险改革以后,保费在原有根据出险次数浮动的基础上与交通违章次数、车型零整比挂钩:闯红灯、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导致车险费率升高,最高上浮45%。


  自试点商业车险改革以来,第一批6个地区、第二批12个地区的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两批试点地区单均保费同比下降明显。如今第三批试点开启,财产保险公司于今年7月1日在全国进行新旧车险业务系统切换,正式实施商业车险改革工作,而商业车险改革的影响可以说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保险责任更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过去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因为此次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第二,自家车撞自家人的“内部矛盾”现在也可以获赔,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第三,意外导致车上人员撞伤的,可获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第四,“高保低赔”问题得到调整,以往投保时都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缴纳保费,而在赔付时却只按比例进行理赔,但改革后保费的确定就与新车购置价脱节了,而是按照折旧价格投保;第五,新的保险条款还增加了“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车险改革后,找不到第三方的事故也可以全额索赔了。


  另一方面,保费在原有根据出险次数浮动的基础上与交通违章次数、车型零整比挂钩,好处是可以促使驾驶者遵守交通规则、规范安全驾驶,减少闯红灯、超速等危险行为,“坏处”则是一些小的刮擦、碰撞,车主如果选择理赔,就会增加出险次数而导致下一年保费升高,如此一来维修厂的生意恐怕会受影响,而对险企而言,随着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市场化形成机制真正落实,财险公司需要在商业车险品牌、管理、渠道、价格、服务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差异化的市场竞争,对广大车主也是好事。


  轮胎用射频识别RFID电子标签行业标准实施


  工信部今年2月发布公告批准了643项行业标准,其中包括4项《轮胎用射频识别RFID电子标签》行业标准,实施日期均为2016年7月1日起。标准对RFID电子标签功能性能、植入方法和编码方法等进行了规范,确保植入标签后轮胎的安全。


  随着人们对行车安全的关注,轮胎作为汽车的安全件之一,其生产过程的质量问题及在使用过程中的实时状况也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目前市面上的轮胎追溯标识普遍采用“条码+胎侧信息”的形式存储轮胎的各类信息,但条码和胎侧位置的信息均位于胎体表面,轮胎使用后很快就会将其磨损掉。一旦这些信息无法目视,就意味着轮胎信息的丢失,从而无法辨识轮胎型号、花纹、直径等信息。如果出现轮胎不合法、不安全使用(轮胎不合格、超载使用、过期使用等)情况,将直接对消费者的使用、维护与理赔等造成困难,甚至造成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


  而RFID电子标签即射频识别技术,是一种通过无线电讯号识别特定目标并读写相关数据的通信技术。对于轮胎而言,用RFID电子标签为轮胎赋予特定识别码,可对轮胎的生产、销售、使用、翻新等数据进行追溯。也就是说,植入轮胎内的RFID电子标签相当于轮胎的“电子身份证”,外部读写设备通过无线方式进行数据的自动采集,将在轮胎的仓储物流、三包理赔、防伪以及后期使用、翻新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此外,安装RFID电子标签不仅能够对轮胎生产过程和质量进行追溯,未来与汽车联网监视轮胎的动态信息将对行车安全非常有帮助。


  目前虽然国内外都有企业在应用RFID电子标签技术,但是由于缺乏标准引领,在应用方面尚未形成规模。此次标准的统一将加速技术在行业内推广,不仅促进国内智能轮胎行业快速发展,也有利于轮胎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应对未来新技术的挑战。


  重型车国六标准8月将征求意见


  当然,今年最牵动商用车行业人心的还是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制定工作的推进。


  在今年两会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对国六标准实施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要求“十三五”期间:“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和相应油品标准。”这是历次五年计划纲要中,首次提到了汽车排放标准的实施,说明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势在必行。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已经确定将于今年底正式发布,具体实施时间将不晚于2020年。而针对重型车,按照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人士的说法,国六重型车排放标准正在制定之中,将在8月份开始征求意见,或将于今年年底发布。


  重型车从国五到国六的排放标准升级意味着一整套技术体系的变化,不仅有技术难题需要攻克,车辆的制造成本也会大幅增加,对于商用车企业和用户都将是一次考验。目前国内的企业都有一定的技术储备,但是时间紧迫,仍然面临巨大的压力。一旦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发布,商用车企业就必须开始与时间赛跑。中国工业报记者吴影


  转自: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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