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远岸“风电+”融合发展趋势凸显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5-01-23





海上风电用海迎新规用海规模、审批、监管等环节进一步明确


深水远岸“风电+”融合发展趋势凸显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海上风电项目统筹空间布局、提高利用效率、优化用海审批、加强用海监管四方面提出12项具体措施,这也是国家层面针对海上风电产业的最新指导性政策。


  海上风电作为我国重要的可再生能源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我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量已连续数年位居全球首位。然而,随着用海规模的不断扩大,近岸海域可开发利用资源趋于饱和,不同行业用海矛盾日益加剧。《通知》不仅为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新要求,更为海上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指明了新方向。


  引导海上风电向深远海进发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在政策解读中指出,近年来我国不断出现新的用海问题,现有政策已难以满足实际用海管理需求,亟须修订完善。《通知》的发布深入契合海上风电产业发展和用海管理现实需要,可有效促进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规划选址方面,《通知》明确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海岸带专项规划,海上风电场应在可再生能源用海区或兼容风电用海的功能区选址,同时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布局。《通知》同时强调,要推进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布局。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应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若近岸区域水深超过30米,风电场离岸距离还需不少于10千米。


  2011年出台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海上风电场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新规之下,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发展趋势已十分明显。


  在业界看来,“单三十”的确定给海上风电产业发展提供了“定心丸”。中船海装海上营销大区负责人毛继光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单三十”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解决近海区域各行业的用海冲突,深远海区域将为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更大选址空间,提高深远海资源利用效率。


  金风科技海上产品规划代表王砼指出,近海风电开发耦合多重因素,包括航道、输油管道、海底光缆、渔业养殖、军事管理区等,而深远海具备更广阔的开发潜力,这也意味着近海仅是当下产品迭代和技术积累的“训练场”,深远海的多元化场景才是海上风电“将要抵达的远方”。


  助力提高海洋综合经济效益


  除了对选址进行明确细化外,《通知》也强调了节约集约用海,鼓励立体复合利用。《通知》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利益相关者协调一致的前提下,鼓励在已取得合法用海手续的海洋油气开发区、深远海养殖区等已开发利用海域建设海上风电,鼓励新增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采用“风电+”的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实现“一海多用”,通过统一设计、统一论证,建设一定比例的网箱养殖、海洋牧场、海上光伏、波浪能发电、制氢、储能等设施,切实提高海上风电场区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在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看来,《通知》体现出国家层面对深远海风电发展的支持和引导,目前深远海风电项目仍面临开发以及后期运维成本相对较高的问题。如果风电能够和其他产业融合配套发展,将更加有助于提高产业经济性,为海洋经济注入更大活力。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传旺也认为,海域立体复合利用将为不同海洋产业的协同发展与融合互补创造有利条件,有助于创新海洋经济发展模式,提高海洋产业的综合效益。


  实际上,我国山东、广东、海南等多个沿海省份已经开启“风电+”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实践,海上风电融合制氢、文旅、渔业等领域已有项目落地。


  毛继光举例称,从产业链角度看,“风电+”模式能够带动相关产业链协同发展。如“海上风电+海水制氢”模式可推动氢能产业发展,包括氢气的储存、运输和应用等环节,有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点。


  此外,《通知》还强调发展海上风电产业过程中应加强生态保护、海域恢复等工作,同时强调已建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权到期后不再续期的,要按照要求恢复海域原状,避免影响海上交通等其他用海活动。


  “跨界”模式仍待探索


  面向“双碳”目标,加快海上风电产业发展正是持续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抓手,我国海上风电装机量有望持续稳步增长。不过,海上风电从近海、浅海走向远海、深海并不能一蹴而就,业界普遍认为,完善的建设配套体系、深远海风电技术创新、跨领域的协同合作都将是海上风电未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


  在毛继光看来,对比传统近海项目,深远海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投资成本更高,施工难度更大,建设成本、输电成本及运维成本也相对更高,对深远海项目技术创新及持续降本提出挑战。为此,深远海风电项目开发亟须建设更加完善的配套设施,准备更长的建设周期,风电企业更应提前进行布局,可通过打造深远海蓝色海洋经济综合体,建设需求旺盛、基础好、见效快的“海洋文旅+深海养殖+海上风电+海洋信息管网”等融合要素单元,推动海上风电从单一发展到综合高效、从近海向深远海迈进。


  不仅如此,“一海多用”模式的落地同样不仅需要技术突破,还需要各项产业的协同共进,达成多产业融合发展的目标。


  彭澎认为,从目前“海上风电+”模式落地情况来看,风电与其他产业“绑定”并不深入,要实现立体开发跨领域合作,能源企业还应加快打通各产业渠道,共同提高深远海风电项目收益。


  王砼也指出,目前制约“一海多用”开发的最大因素仍是经济性问题,如何有机结合各项产业的经济效应,需要更多地示范和探索。“与传统风电场相比,'风电+'模式需要跨专业、多领域的协作,面对融合发展的要求,风电企业应立足风电本身,将风电设备做扎实的同时,积极联合社会资源,逐步形成更多元的开发模式。”(记者 李丽旻)


  转自: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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