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制造了31%的碳排放量 成碳减排关键靶点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5-08





  自从中国政府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后,许多地方和行业都纷纷制定减排方案和措施。


  有专家近日表示,中国工业园区数量多、种类广、发展阶段各异,其低碳发展对于缓解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作用。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各类工业园区大约制造了全国二氧化碳排放的31%,已成为“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工业领域实现科学、精准碳减排的关键靶点。


  但专家同时表示,中国工业园区普遍存在低效的生产设施和高煤炭依赖度,低碳实践尚处于初期阶段,亟须开展广泛、全面、深入的普查与核算以“摸清家底”,为后续减排策略制定奠定基础。


  在最新一期《中国环境管理》上,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生态文明研究中心、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的多名专家公布了上述研究成果。


  专家们介绍,近40年来,中国工业园区由点到面、由沿海向内地推进式发展,已遍布全国各地,成为重要的工业生产空间和布局方式,也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重要载体。根据工业园区所属级别不同,可分为国家级工业园区、省级工业园区和其他工业园区。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2543家,多数位于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一带,贡献了全国工业产值的50%以上。其他各级园区更是多达上万家。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基于空间上引导性要求,工业园区建设的主体思路原本是将主城区在规划布局、产业发展、资源配置等方面原有的不合理工业或者比较小的工业引导至城市外围,但在这个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从管理层面上看,工业园区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式,是环境管理的进步。”清华大学教授、环境学院副院长王凯军说,比如污水集中处理,可以降低污水处理成本。园区内可以实现循环经济的理念,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但环境部门的调查显示,多年来,在工业园区内部普遍存在三大问题:


  一是土地盲目扩张,土地利用率差,布局不够集中,土地开发率低,土地贡献率相对不高;


  二是发展规模与格局不平衡,城镇之间招商引资竞争格局下,有限的投资主体不可能集中到某个新区,投资的分散很难使新区达到期望规模,造成盲目扩张、空间失衡和新城内部恶性竞争;


  三是工业园区内部管理机制存在缺陷,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对环境造成的压力已经成为工业园区发展的“通病”。


  调查发现,由于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覆盖度不够,导致中小企业大量“漏网”,大量工艺落后、污染重、缺乏环境设施的中小企业甚至非法企业尚未纳入监管范围。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此前一项调查数据也显示,国内真正能够按照一体化理念规划建设园区,并且具有一定安全、环保管理水平与有效应对措施的化工园区不到100家,不及全国化工园区总数的1/10。


  由于工业园区在国家统计体系中不是独立的统计单元,缺乏边界清晰、标准统一、准确可靠的数据基础,导致工业园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不统一,排放现状与特征尚不清晰。


  专家们介绍,在工业园区层面,到目前为止,仅有为数不多的工业园区温室气体排放与减排案例研究,如苏州工业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数据显示,这三个园区与能源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分别占各自园区总排放量的94%、97%和62%。


  从工业系统和能源系统角度出发,结合供应侧和需求侧,工业园区碳减排路径主要包括产业结构优化,降低高耗能行业比例;能效提升,涉及技术节能和能源产出率提升;能源结构调整,增加风能、光能、氢能、生物质能、工业余热、生活垃圾与污泥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上述研究机构的测算结果显示,基于上述碳减排路径,需在2035年和2050年将全国工业园区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0.3亿吨和9.9亿吨以内。换言之,全国工业园区在2015-2035年和2035-2050年预期将至少减排二氧化碳7.9亿吨和10.4亿吨。


  据测算,低增速情景下2035年全国工业园区平均能耗强度有望达到生态工业园区水平,2050年在2035年基础上降低10%;高增速情景能耗强度水准略高于低增速情景。在能源结构方面,生活垃圾、生物质和污泥、余热、风、光、氢等非化石能源占比预期将显著提升。


  专家们表示,推动工业园区碳达峰,首先需要解决核算方法可行性、核算范围一致性、核算结果可比性的问题,应开发系统、规范、标准的工业园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工具包,制定工业园区低碳发展分类指导路线图,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绿色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等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在“十四五”期间形成一批碳达峰示范试点园区。


  转自:第一财经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