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工信部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行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电子标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15 日。
《征求意见稿》显示,电信设备企业在获得进网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向电信设备认证中心申领电子标志。电子标志与纸质标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针对使用电子标志的电信设备,设备企业须在电信设备配套说明书中说明电子标志的显示位置和查询方式,并确保电子标志不能被第三方篡改或删除。
IT之家了解到,《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为了满足消费者查询需求,在完成电信设备生产后,设备企业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设备标志识别码与产品序列号(包含且不限于 IMEI/MEID/EID/SN 等)的对应关系提报电信设备认证中心。
转自: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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