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一季度小微企业减税240亿元


时间:2015-05-11





记者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一季度,小微企业共计减税240亿元。

根据统计,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的小微企业有216万户,受惠面在90%以上,减免税额51亿元;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有2700万户,减税189亿元。

税务总局介绍,继2014年10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月销售额提高至3万元后,今年以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再度升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从10万元上调至20万元,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减税“红包”,受惠面进一步扩大。

作为一家注册资金仅50万元的小微企业,大连鑫能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在今年一季度享受到税收优惠2.9万元。公司负责人关兵说,我们利用这2.9万元,又投入3万多元,添置了6万多元的生产设备,产能还在继续扩大,企业发展也慢慢走上了正轨。

大连市国税局副局长吴杰说,今年一季度,大连小微企业减税2.1亿元,小微企业促进创新创业的潜力不断得到释放。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税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导向更加突出。通过扩大优惠范围、简化手续,更多的小微企业被纳入减半征收范围,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此外,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税务部门还加强部门联动,通过将纳税信用与信贷融资挂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小微企业凭借良好纳税信用记录,即可获得银行无担保信用贷款,这不仅为小微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也将纳税信用等级与企业日常经营紧密结合,帮助企业提高纳税遵从度。(记者何雨欣 闫平)

来源:中国审计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