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20个重点方向和支持政策,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先后出台《“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重大政策文件,持续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近年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质量不断提升。2016-2019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为10.5%,快于同期规模以上工业4.4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速为15.2%,快于同期服务业营业收入3.9个百分点。2019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1.5%,比2014年提高3.9个百分点,已成为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极不寻常,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变化,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世界经济低迷,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受到冲击,国内外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引擎作用,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在广泛征求50多个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
该负责人指出,针对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指导意见》提出了三方面重点任务:一是聚焦重点产业投资领域。针对《“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的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意见》要求在把握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基础上,结合当前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聚焦重点方向、关键环节和未来趋势,加快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培育新的投资增长点,推动重点产业领域加快形成规模效应,着力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例如,当前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5G商用发展步伐以及推动教育、旅游、市政等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迫在眉睫,要抓住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予的机遇,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提质增效,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二是打造产业集聚发展新高地。《指导意见》提出,深入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支持产业集群建设、领军企业培育、关键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等项目。主要聚焦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增强产业集群创新引领能力。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布局建设一批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逐步推动集群发展壮大。第二,推进产城深度融合。以产业集群建设推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加快形成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城融合的发展态势。第三,聚焦应用场景建设。围绕重点领域,率先在具备条件的集群内试点建设一批应用场景,以先行先试的方式加快推进新兴技术产业化。第四,提高产业集群公共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集群按需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研发设计、计量测试、标准认证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撑。
三是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三方面着力做好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的资金保障工作。第一,加强政府资金引导。统筹用好各级各类政府资金、创业投资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创新政府资金支持方式,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投资牵引作用,按市场化方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第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建立新兴产业金融服务中心或事业部。优化发行上市制度,加大科创板等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第三,推进市场主体投资。依托国有企业主业优势,引领、带动各类所有制企业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布局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创新能力和产业化等建设项目。
该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将统筹协调狠抓落实。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任务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加强上下联动、凝聚合力,协同推进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细化分解、逐一落实各项重点任务。聚焦重点先行先试。进一步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等产业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加快科技、人才、金融、数据等要素优化集聚共享,试点建设一批创新和公共服务综合体、新兴产业金融服务中心或事业部,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转自:中国证券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