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针对150项重大水利工程的具体内容、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及对扩大有效投资和保障水安全的作用等情况,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介绍。
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苏伟表示,7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围绕防洪减灾、水资源优化配置、水生态保护修复等,研究了今年及后续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排,要求抓紧推进建设,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增强防御水旱灾害能力。
苏伟介绍,150项重大水利工程有五大类型,具体包括防洪减灾工程56项、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26项、灌溉节水和供水工程55项、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8项、智慧水利工程5项,其中有96项都涉及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匡算总投资是1.29万亿,超过500亿的项目有5个,300亿到500亿的项目有4个,100亿到300亿的项目有18个。
苏伟指出,2014年5月,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要求分步建设172项重大水利工程,150项重大水利工程跟172项重大水利工程的关系,既是接续,又有拓展和提升。到2019年底,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已经开工142项,剩余的30个项目当中有17项也纳入到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当中。其他的几个项目,由于前期论证或者建设条件不是很成熟,按照实事求是、审慎决策的原则,暂缓实施。
与172项工程相比,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在继续加强防洪减灾、水资源优化配置、灌溉节水和供水工程建设的同时,新增两个大的类型,一是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二是智慧水利工程,加强对重要河湖水系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同时也提升工程联合调度、精准调控和高效监管水平,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体系化综合效益。
关于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在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的考虑,苏伟介绍,150项重大水利工程的投资总规模很大,重大水利工程一般具有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经营收益低这些特点,融资能力总体来讲还是有限的。但部分水库工程和引调水工程,具有发电、供水等经营性收益,也具备通过改革扩大市场化融资规模的潜力和空间。
苏伟指出,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在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方面主要有三点:
一是要落实水价标准和收费制度。推动在工程建设前要合理确定供水价格,与供水对象就水价标准、水量消纳、水费收缴以及动态调整机制达成协议,有效降低工程运营的风险,稳定市场主体的投资预期。
二是要建立合理的回报机制。对于不能完全市场化运营的这些项目,中央和地方政府将在评估论证基础上,注入部分资本金或者给予投资补助,促进社会投资主体能够获得与它所投入的资本相匹配的合理回报。
三是扩大股权和债权融资规模。综合运用各种权益性、债务性投融资工具,优化项目经营主体的股权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和延长还款年限,有效提高市场化融资规模。
此外,关于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对扩大有效投资和保障水安全的作用,水利部副部长叶建春介绍,这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匡算总投资1.29万亿,对于扩大投资作用是很直接的,能够直接和间接带动投资6.6万亿,同时年均能够增加就业岗位约80万个。这两个指标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对于投资拉动都是很直接的,这是一方面。
叶建春指出,对于防洪减灾、水安全保障来说,也有一些指标,建成以后可以新增防洪库容90亿。今年汛期,上游水库群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因此90亿库容对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来说非常重要。可以治理河道长度2950公里,河道的治理、两岸堤防的加固建设等等,对于防洪来说是一个安全保障。新增灌溉面积2800万亩,这是对粮食安全起到直接作用。还能增加年供水能力420亿方,解决人民群众的供水问题,这几个指标都是很直接的。对于整个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的完善,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对于国家重大战略的安全保障也很直接。
转自: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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