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对外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要求各地安监部门在9月底前组织完成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并根据诊断结果,对不同等级的危化企业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
根据《指南》,评估诊断将采用百分制,从固有危险性、周边环境、设计与评估、设备、自控与安全设施、人员资质、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安全管理绩效9个大类,重大危险源、物质危险性、危险化工工艺种类等13个细分项对企业进行评估。其中,人员资质一项所占分值最高,为15分,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的,每一人次扣5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生产、设备及工艺专业管理人员不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每一人次扣5分。其他如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种类、周边环境、设计与评估、自控与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情况等项目各占10分,企业若不符合相关要求则会被扣分。
对于安全管理较好的企业,《指南》还列出了5个加分项。企业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均由甲级资质设计单位进行全面设计的,加2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化学化工类专业毕业的,每一人次加2分;企业自设专职消防应急队伍的,加3分;5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加5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也可加分,一级加15分,二级加5分,三级加2分。
应急管理部要求各地安监部门要根据评估诊断结果,按照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将辖区内危化企业分为红色(60分以下)、橙色(60至75分以下)、黄色(75至90分以下)、蓝色(90分及以上)4个等级,对存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新开发的危化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和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等4种情形的企业可直接判定为红色。各地安监部门要突出强化对红色及橙色等级危化品企业的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频次;同时,可适度减少对黄色和蓝色等级企业的安全监管。
此外,涉及环氧化合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的企业必须由省级安监部门组织开展评估诊断。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记者 高重密)
转自: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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