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风险预控措施、提升关键节点风险管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了34个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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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关键节点风险管控要坚持全面识别、重点管控、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的原则,将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作为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重要手段。
要规范开展关键节点风险管控。严格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实施风险管控。
要强化关键节点风险管控责任落实。各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等参建各方要高度重视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不断加强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严格控制施工风险。
要加强督促检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参建单位做好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工作,对因关键节点风险管控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陈军)
转自: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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