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就有序参与四川九寨沟地震救灾发布4点提示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8-10





  四川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后,有部分社会力量自发开展救灾捐赠等活动,民政部针对此于9日发布关于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四川九寨沟7.0级地震抗震救灾的公告,明确作出非灾区民间救援队等不要自行前往灾区、未与灾区确认需求建议不要捐赠物资等4点提示。
 

  提示一:非灾区民间救援队等不要自行前往灾区。公告指出,目前灾区尚处于紧急救援阶段,作业空间有限,且交通、通信、住宿条件不便,建议非灾区民间救援队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现阶段不要自行前往灾区;已进入灾区的,要自觉接受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筹协调。紧急救援阶段结束后,有意愿参与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由灾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工作。
 

  提示二:未与灾区有关机构确认需求,建议不要捐赠物资。公告表示,对于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单位和个人,倡导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且有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捐赠,捐赠以资金为主。社会组织应按照捐赠人的意愿、灾区应急救灾和恢复重建需求使用救灾捐赠资金。未与灾区有关机构确认需求,建议不要捐赠物资,避免造成积压和资源浪费。
 

  提示三:接收使用捐款的社会组织应主动公布收支明细。公告要求,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社会组织应依法依规发布募捐方案,在接收和使用捐赠资金过程中应定期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并保证信息长期可查询。灾区有关机构在发放和使用救灾捐赠资金时,应向受益人明确告知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重建阶段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所接收救灾捐赠资金的总额、拨付使用和重建项目进展等信息,主动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提示四:对社会捐赠要加强统计报送接受监督。公告要求,按照谁接收、谁统计和在地统计原则,接收捐赠的社会组织应按照规定加强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及时向同级民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各级民政部门按要求逐级汇总上报数据、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布同级社会组织的数据报送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罗争光)
 


  转自:新华社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 民政部:取消行业协会商会10类违法违规收费

    民政部19日公布《关于清理规范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通知》,要求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并明确取消10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切实清理不合理的收费行为。
    2017-05-21
  • 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撤县设市答记者问

    当前,我国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合理,中小城市数量少、集聚产业和人口不足、发展质量和水平不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2017-05-28
  • 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详解慈善法实施一周年情况

    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详解慈善法实施一周年情况

    从2016年9月1日起,慈善法已经正式施行一周年。一年来,慈善法推动我国慈善事业有了哪些发展?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和行动有哪些进步?如何推动慈善事业开启新局面?
    2017-09-06
  • 民政部:建立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民政部30日对外发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组织未依法履行义务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信用信息,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
    2018-01-31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