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支持和引导《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办法指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内容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和效益等三个方面,共涉及3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其中,产出和效益主要评价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是评价工作的重点。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包括《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年度实施方案等。绩效评价最终的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按分数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办法明确了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程序,强调资金与目标任务的匹配性。
办法要求,水污染防治绩效评价工作应分级实施,各级财政、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要求及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由省级财政和环保部门报财政部、环保部,由两部对各省上报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抽查等,并依此进行“奖优惩劣”。同时,对于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监控,办法分别对资金管理及使用、年度实施方案与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的衔接、项目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管理要求,督促绩效目标有效实现。
近期,各省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将根据办法,开展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环保部、财政部将根据相关结果对专项进展及成效等进行分析,优化专项管理,提高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实现。(记者 胡璐 高敬)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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