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4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扩大服务消费供给、提振服务消费需求,持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教育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和养老产业的金融支持。
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年利率1.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最长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5家属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26家金融机构)。政策执行至2027年末。
26家金融机构根据经营主体申请,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贷款发放条件。对于符合政策支持领域的贷款,26家金融机构可按照贷款本金的100%,按季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并对报送贷款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报送的申请,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督管理。
转自: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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