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充分认识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对接,坚决打破数据壁垒,切实解决“多头修复”问题。
《通知》提出,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每日共享各自系统产生的信用修复结果信息(含较低数额罚款的处罚到期撤销公示的信息),并向“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相关信息,做到两个系统同步修复。
《通知》要求,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做好各自系统内部、两个系统间的工作流程与技术适配,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修复数据共享、修复结果互认。《通知》要求各地区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相关工作。(记者刘志强、林丽鹂)
转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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