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五部门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
据悉,本次试点示范活动将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优先考虑光储融合、建筑光伏、交通运输应用、农业农村应用、光伏绿色化、关键信息技术、先进光伏产品和新型设施和实证检测等八个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通知》将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组织对示范企业、项目开展评估考核。《通知》还提出,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记者 赵晨)
转自:中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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