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时间:2014-08-28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近日正式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记者发现,该目录中煤化工项目扎堆的现象已经不复存在。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在目录征求意见稿中,西部12个省区、市中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8个省区均将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生产列为鼓励类产业。

对此,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兼煤化工专委会秘书长胡迁林、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等专家表示,这样的安排,可能会引发新一轮重复建设,导致产品同质化和恶性竞争,影响产能的有效发挥和行业整体效益提升,或将造成资源和资金的浪费。伴随着北美页岩气开发和中东油气资源富裕区不断加大深加工力度,海外低成本石化产品将对我国石化产业带来巨大冲击。假如西部地区一哄而上煤化工项目,无论企业还是行业都将面临较大风险,而且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记者发现,在正式版目录中,上述煤化工项目已经全部被取消。正式版目录着重鼓励各地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如,贵州磷矿资源丰富,再加上水、煤互济,正式版目录将磷电化一体化资源综合利用纳入贵州省的鼓励类产业;西藏、青海盐湖资源丰富,正式版目录将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纳入了这两个省区的鼓励类产业;广西、云南两省的甘蔗产量位居全国第一、二位,生物质乙醇制乙烯以及废糖蜜、蔗渣、蔗叶、滤泥、酒精废液等的综合利用就成为这两个省区的鼓励类产业。

正式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国家财税政策,进入目录的产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则是25%。(钱敏)

来源: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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