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废止2件规章修改5件规章部分条款


作者:徐恒    时间:2014-10-13





本报讯 近日,工信部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废止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件规章,修改了5件规章的部分条款,涉及《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工信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台《决定》是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等文件有关“各部门要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相关制度建设”的要求,工信部组织对国务院2002年至2013年下放和取消的9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工信部单独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规章进行了清理。
据介绍,此次规章清理采用了一揽子修改或者废止有关规章的方式。一是根据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情况,有针对性地修改相关规章中所涉及的条款和制度;二是对围绕实施某一项行政审批项目所制定的规章,在国务院取消该审批项目后原则上废止相关规章;三是对需要全面修订的规章,按照规章立法程序开展修订工作,不列入此次一揽子清理的范围。

对于《决定》出台过程,李巍表示,2013年12月初,工信部就启动了落实行政审批改革成果清理规章工作。今年1月,拟定了落实行政审批改革成果一揽子清理规章方案,形成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方案》。之后,在征求各方意见和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决定》。近日由工信部部长苗圩签发了工信部第28号令,公布了《决定》。(记者徐恒报道)

来源:中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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