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


时间:2014-10-17





  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调整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

  通知明确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优惠政策,包括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等等。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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