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启动2015年及十三五淘汰落后过剩产能目标制订工作


时间:2014-10-20





  本报讯 为推进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日前,工信部发出通知,就做好2015年及“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过剩产能目标计划制订工作做出部署。

  通知指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迫切需要。各地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行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方案,切实做好目标计划制订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及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确定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后的项目及产能,列入目标计划实施淘汰。要协调环保部门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提出相关行业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联合发改、质检等部门,落实《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和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提出能耗不达标企业名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达标无望及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生产线坚决予以淘汰。要按照本地区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方案,有序开展产能置换、兼并重组、环保搬迁、升级改造等工作,确定需调整退出的项目和时间进度,列入目标计划,按期实施淘汰。

  通知强调,各地要对照“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制定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含再生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稀土等15个重点行业2015年目标计划,并按照规范格式要求,填报具体企业名单、主体设备(生产线)和产能等内容。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环保、能耗等标准实施及结构调整推进情况,制定重点行业,尤其是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和大气污染防治涉及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电石、铁合金等行业“十三五”淘汰目标,以及到2017年阶段性目标。按照淘汰落后产能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在2015年6月30日前,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目标计划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显示,2013年我国电解铝产能绝对增量达到442万吨,同比增长16.50%,业内专家表示,2013年我国电解铝产能已达3200万吨,远超国家“十二五”规划中2015年时产能2400万吨的目标。2013年,全国实际生产电解铝2194万吨,过剩率超过30%,产能过剩甚至超过了钢铁行业。

来源:中国有色金属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