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1-28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由于涉及部门多、程序繁长、专业技术要求高等原因,办事难、耗时长等问题一直较为突出,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有不小差距,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难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改革举措,明确改革任务目标,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一、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确保改革不留死角


  近年来,各地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某一环节或某一类项目进行不少局部性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整体成效不明显,往往造成对外宣传的成果与企业、群众的感受度不一致。这次改革强调“全流程、全覆盖”,进行全方位系统化改革,彻底扫除改革的死角盲区,全面协调整体推进。“全流程”,指的是在审批流程上,改革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从立项一直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覆盖”,指的是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除了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外,都要纳入改革范围,既包括政府投资工程,也包括社会投资工程;在办理事项上,既覆盖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又覆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供水、供热、供气等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所有类型事项。


  二、统一审批流程,切实精简审批环节


  一是精减规范审批事项。通过“减(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放(下放审批权限)、并(合并审批事项)、转(转变管理方式)、调(调整审批时序)”等措施,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统一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二是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相关审批事项归入相应阶段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三是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实现由单一部门审批转变为跨部门综合审批。四是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对各类评估评价事项,推行由政府统一实施区域评估,减少企业评估评价工作。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切实转变政府管理模式。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规范审批运行管理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城市、省(自治区)和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运行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链条信息共享,提高工程建设全过程审批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加快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建设条件和要求,为后期审批提速打下基础。二是“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三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清单管理运作模式,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按照清单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四是“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加快推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建立健全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切实加强对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监管。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考核,制定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和一系列制度文件,明确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细化落实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方面的改革任务措施,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总的看,这次改革尽管还在推进过程中,但改革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已经有明显效果。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改革促使政府从过去的“重审批、轻服务、轻监管”向更好地服务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变,从以项目为导向向以规划为导向转变,从政府碎片化管理向综合系统化管理转变,破除了利益藩篱,提高了效率,改进了工作,促进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显著增强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改革减少了审批手续,缩短了审批时间,不仅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释放了内需潜力,而且提升了国际竞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安雪晴)


  转自: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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