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多人诽谤要求删话题未果,大学教授起诉“知乎”胜诉。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8月4日消息,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认定“知乎”平台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处置侵权内容,应对损害扩大部分与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当庭判决驳回“知乎”上诉,维持原判。(8月4日新京报网)
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中,原告是名大学教授,他发现有人在“知乎”平台上对他进行人身攻击,言论中不乏恶意中伤及诽谤,他认为这些不实回答已经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权,于是他向“知乎”平台运营主体智者天下公司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其于收到律师函之日起立即删除三个侵权回答。但“知乎”平台并没有及时删除相关内容,这也导致侵权言论愈演愈烈。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知乎”平台侵权,并要求赔偿。现在二审结果出来,二审维持原判,也就是智者天下公司要连续七日在“知乎”平台刊登声明向丁先生道歉,并赔偿丁先生财产损失一千元。
对于原告丁先生来说,一千元的赔偿不重要,重要的是挽回了自己的尊严与名誉。而在这个网络时代,网络名誉侵权现象很为常见,网络暴力的施加者隐匿于阴暗一角,不以真面目示人,这让他们更加口无遮拦、有恃无恐;而一些人在遭受网络暴力之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并不会像丁先生一样奋起维权,这也导致网络名誉侵权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丁先生积极维权、理性维权、正确维权,倒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示范,告诉人们在面对网络暴力、面对网络名誉侵权时,不要一味容忍,而应举起法律武器维权。当然,很多人面对网络暴力选择忍气吞声,也在于维权成本太高,对此,就要能想办法降低维权人的维权成本,畅通维权通道。
另外,网友、网络平台也要从此案中吸取教训,要能引以为戒。网络言论自由也要遵循法律边界,网络空间不能成了网络言论的“公共厕所”,需要每一名网友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不能任性而为,不能对他人谩骂、诽谤、侮辱,不能对他人进行任何侵害。
对于网络平台来说,则要肩负起网络舆论平台的管理责任。就如此案中,在收到丁先生的律师函之后,“知乎”平台仍然我行我素,让丁先生的名誉权受到进一步的损害,这就暴露了“知乎”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欠缺起码的管理信息的能力与责任心,“知乎”平台败诉,要向丁先生道歉和赔偿,就是咎由自取。作为国内知名的网络问答社区,“知乎”平台有必要先答好如何划分网络言论的边界这道考题。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平台就要能尽好管理责任,不仅不能无视被侵权人的合理诉求,还要能主动作为,及时发现与清理平台上出现的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言论。
需要网民、网络平台、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任性言论”说不,各方都要能“守土有责”,守好法律边界,这样才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培育良好的网络舆论生态,让网络不至于成为法外之地。
转自: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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