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跳槽被判赔8500多万,契约是用来遵守的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6-16





当红主播一旦恶意违约跳槽,付出的代价会是多少?答案可能是近亿元的赔偿。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韦神恶意跳槽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韦朕(直播名:韦神)在合同期内跳槽其他平台的行为为故意根本违约,同时还发布不利于斗鱼平台的言论,应当依约承担赔偿责任,需赔偿斗鱼平台8522万元人民币。

  面对这一刷新直播行业违约金额上限的判决金额,相信很多老百姓也会大吃一惊,而这就是法治的力量和违背契约的代价。

  近几年来,网络直播行业是资本竞相追逐的行业。一些直播平台为了吸引更多用户关注,在培养、宣传和推广一些有潜力的主播上也是斥资重金。以韦神为例,判决书显示,韦神与斗鱼结缘于2016年1月,在平台长期培养和推广下,人气一步步高涨。其间,平台与其连续签订3此合作协议。不过其在人气最为高涨时,违约跳槽到了其他平台。

  可以说,平台的成长与主播的成功是一个相互成就的过程:在平台的倾力培养下,主播会获得高频次的曝光和可观的流量资源,收获数以千万计的粉丝;主播人气的暴涨,则也可以为平台吸引来更多的粉丝和流量,以及不菲的打赏分成等可观收益。而一旦平台苦心培养起来的主播跳槽至竞争对手处,那么不仅意味着平台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还意味着从此行业竞争中多了一位劲敌。

  因此,为了确保平台业务的稳步发展,很多直播平台在同自己着力培养和推广的主播签订合同时,都会特别标明违约责任。相信作为具有独立意识的主播,在签订这样的合同时,对一旦违约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都会心知肚明。

  其实,在一个竞争充分的市场上,主播出于个人职业发展、谋求更好待遇的考量,通过跳槽流动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只是既然要违背契约另谋他就,那么就应当秉承契约精神,干脆利落地承担违约责任,而后再与曾经效力的平台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不过,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人气主播的契约意识非常淡漠,一旦成长起来后,就将曾经签下的契约抛之脑后,或恶意跳槽,或任性罢播,甚至为了能低成本地解除合约而造谣中伤曾经合作的老东家。这种随意背弃契约之举,不仅会给平台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也会给以年轻人主体的粉丝们以很坏的示范。

  当然,对于频频出现的人气主播恶意跳槽事件,司法部门也一直通过判例给予有效回击:2019年11月,知名户外主播“在石”从斗鱼违约跳槽至虎牙,被判支付违约金1260万元;2018年11月,知名游戏主播“嗨氏”因从虎牙违约跳槽至其他平台,而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赔偿原平台49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40余万元……

  一个生动的司法判例,胜过枯燥说教的万语千言。无论是这起高达八千万余元的判决,还是此前已经判决的判赔额度高达千万元的主播违约案件,都向社会传递出一个鲜明的信号:法律是用来信仰的,而不是用来轻视的;契约是用来遵守的,而不是用来弃若敝履的。如果你视契约如弊履,那么司法就会以契约为基准,以法律为准绳,让你切实承担起违背契约的责任来。

  契约精神,是法治社会的基础精神,也是社会有效运转的基石。期望在一个个司法个案的警示和引领下,网络主播们都能够敬畏法律,恪守契约精神,从而在直播行业,乃至全社会塑造起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转自: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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