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24日发布2019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涵盖新闻出版、影视、图片、文学、动漫等领域。
——北京中兴华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新闻作品著作权案
2019年3月至7月,该公司未经著作权人新华通讯社许可,通过其运营的“新华丝路网”向公众传播《“一带一路”结硕果 中哈合作再向前》等新闻作品,其中侵权文字作品140篇、摄影作品110幅。2019年7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剑网2019”专项行动将深化媒体融合发展版权保护作为重点任务,严打未经授权转载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严肃整治自媒体通过“标题党”“洗稿”方式侵犯新闻作品著作权行为。
——上海“补时点播影院”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该点播影院经营主体为上海此景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通过点播系统和投影仪等放映设备向用户提供263部电影作品的点播放映服务,其中80部电影作品经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确认未获授权、183部电影作品无法提供授权材料。2019年12月,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该案是落实院线电影版权专项整治、加强电影作品版权保护的典型案例。
——江苏南京“韩剧TV”App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南京乐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其运营的“韩剧TV”App,向用户提供88部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并发布广告牟利。2019年9月,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万余元、罚款83.9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该案是集中办案行动的典型案件,体现了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的执法导向。
——广东珠海向荣玩具厂卡通玩具侵犯著作权案
该玩具厂未经“宇宙英雄奥特曼”系列影视作品及人物形象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开发2套模具生产加工玩具并进行销售,非法经营额4.8万余元。2019年5月,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该厂作出没收侵权复制品、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本案对加强动漫卡通领域著作权保护具有借鉴意义。
——上海陈某等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2019年3月,上海市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调查,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2017年7月以来,陈某等人运营“子墨影视网”“秋霞电影网”“最快资源网”等10个盗版影视资源网站,下载传播《流浪地球》等影视作品2400余部,并通过添加境外赌博网站广告获利,涉案金额1250余万元。2019年11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七万元;其余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点评:“剑网2019”专项行动严打影院偷拍盗录及通过网络传播盗版影视作品行为。本案揭露了盗版网站与影视资源站、赌博网站广告联盟的盗版黑色产业链。
——山西长治“圣城家园网”侵犯著作权案
朱某某等以营利为目的,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网站备案,大量提供未经授权的电影、音乐、游戏、软件等盗版资源供会员下载,通过会员费与广告牟利,涉及影视作品16700余部、音乐作品16300余个、游戏作品4700余个、软件作品9900余件,网站注册会员200万人次,点击量达13亿次。2019年12月,长治市壶关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朱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八十一万元不等。
点评:该案从立案到首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只用了15天时间,是加大侵权盗版打击力度、推动版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典型案件。
——江苏徐州“5·10”侵犯图片作品著作权案
2015年以来,雷某投资建设7kk图片网,由谢某某负责网站管理与图片编辑。二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传播他人图片作品,并植入广告牟利240万余元。2019年2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三十万元;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点评:“剑网2019”专项行动将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作为重点任务,严打未经许可大量传播他人图片的违法行为。
——安徽肥西谢某等侵犯著作权案
谢某等人自2016年以来,在淘宝网开设三家图书专营店,销售各类侵权盗版图书22.12万笔、178万册,销售总额1520余万元。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15人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三百一十六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二百四十三万余元。
点评:对侵权盗版全链条有效打击,取得积极成效,规范了出版物市场版权秩序。
——江西九江陆某等侵犯网络文学著作权案
陆某等5人自2015年开始,开办“乐文小说网”“去看书小说网”等多个网站,非法采集、发布大量未经授权的网络文学作品,并在网站内嵌入广告牟利,涉案违法所得847万余元。2019年12月,九江市湖口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一十六万元;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九万元;判处其余3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点评:该案是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执法效能的成功案例。
——山东菏泽“3·12”侵犯著作权案
闫某某等委托菏泽新华贸易公司和菏泽义信印刷厂承印,通过网络平台注册账号,非法印刷、销售盗版雅思系列图书。执法部门查处印刷、销售窝点10个,查获盗版书籍25万余册,盗版配套光盘1.5万余张,涉案金额达150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
点评:版权行政执法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有效打击,彰显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
(记者 史竞男)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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