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消费市场扩容提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对疫情防控中没有享受有关休息日、休假日和加班等规定待遇的工作人员实行补休。
意见提出,在保证食品安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可允许企业采取“店铺外摆”“露天市场”等方式进行销售。
意见明确,以市辖区、县城为重点,改造提升夜消费街区、文旅商业步行街区、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平台等公共服务设施,力争每个县城培育一个具有地域特色的聚集消费示范区。
以下为意见全文。
关于促进消费市场扩容提质的若干意见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宣传、财政、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加快振兴消费市场,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有效对冲疫情影响,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要,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鼓励发行消费券
鼓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结合实际,针对餐饮娱乐、文化旅游、住宿、体育健身、商业零售等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领域或行业,发放电子消费券。鼓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县(市、区)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促进消费措施,扩大消费市场。(责任单位: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二、促进假日消费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在疫情防控中没有享受有关休息日、休假日和加班等规定待遇的工作人员实行补休。鼓励县(市、区)营造开放、有序、活跃的夜间经济环境,主要商业消费区可延长经营时间,在休息日、休假日、店庆日期间开展夜间促销活动,打造一批夜间消费品牌。丰富夜间游览产品、夜间演出市场,优化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服务,推动夜间文旅消费规模持续扩大。丰富节假日消费业态,提升各地文化创意、精品旅游、健身康养、5G智能体验等业态消费服务质量,把打卡式消费转化为假日流量经济。(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
三、鼓励景区门票实行优惠
推广景区门票网上预约购票,鼓励景区在优惠期内对通过景区网站等平台实名预约购票的游客给予门票半价优惠,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实行免购门票优惠。各地各景区可结合实际出台旅游门票减免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
四、推动旅游景区连片开发
推动地理位置相邻、依托同一文化旅游资源禀赋的区域,打破行政区划壁垒,“连片成带”开发,统筹规划建设文化旅游带、文化旅游区、精品文化旅游线路。(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
五、繁荣小店经济
完善社区综合体基础设施,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优化便利店网点布局,加快便利连锁店发展,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到农村、社区布点。尽快取消与正常生产生活不相适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在保证食品安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可允许企业采取“店铺外摆”“露天市场”等方式进行销售。支持市县政府采取优惠措施扶持特色小店发展,繁荣“小店经济”。(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六、打造中原餐饮品牌
积极推动餐饮业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大力发展绿色餐饮,扩大“中华名小吃”、餐饮“中华老字号”、餐饮“河南老字号”规模,打造豫菜老字号品牌,丰富豫菜菜品,提升豫菜品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扩大豫菜知名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七、发展新消费模式
推动线上消费与线下消费深度融合发展,支持电商平台创新服务模式,适时开展线上消费促进月、防疫保供网上行、云上购物节等活动,鼓励实体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零售、餐饮、教育培训、医疗健康等企业积极开拓线上业务,大力发展无接触配送、无人零售、直播零售等消费新方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八、加强特色消费开发宣传
打造特色消费商品和服务,培育特色消费品牌,着力把古都文化、黄河文化、大运河文化、姓氏文化等文化优势转化为文化消费品,充分满足高品质、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及行业协会作用,做好河南特色消费宣传,持续推广塑造“老家河南”形象。鼓励企业主导、线上线下融合、游客参与互动的全方位推广宣传模式,大力宣传推介河南旅游、餐饮、文化等特色消费品牌,提高消费品知名度。(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九、加大消费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和支持主题突出、特色明显、文化旅游商业服务等聚集融合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以市辖区、县城为重点,改造提升夜消费街区、文旅商业步行街区、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平台等公共服务设施,力争每个县城培育一个具有地域特色的聚集消费示范区。完善文化广场、购物中心、剧场影院等场所周边消费服务设施,扩大消费领域。(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十、优化消费环境
优化消费服务环境,开展重点时段消费环境整治工作,加强消费维权服务能力建设,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抓好安全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强化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质量安全监管,做好流通领域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抓紧抓实抓细促消费工作。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体育局
2020年4月14日
转自: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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