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公布了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资格名单。共有27个地区入选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资格名单,其中东部地区8家,中部地区10家,西部地区9家,有47个项目入选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建资格。
记者了解,2017年8月10日,原文化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启动了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经过各地申报、专家集中评审、公示等环节,产生了此次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资格名单。
转自: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