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民间文艺作品的传承和利用,我国于2021年开展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分4批选取4个省级、18个市级和12个县级地区作为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地区。
据悉,在2022国际版权论坛上,中央宣传部在内蒙古、江苏、四川、贵州4个省级试点地区的基础上,选定了山西晋城、黑龙江佳木斯、江苏扬州、安徽黄山、江西抚州、山东潍坊、广东潮州、贵州毕节8个市为试点地区,开展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在2023国际版权论坛上,2023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启动,在北京东城、内蒙古呼和浩特、浙江温州、山东菏泽、河南南阳、湖南张家界、海南五指山等10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在2024国际版权论坛上,2024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启动,12个地区入选,包括河北蔚县、辽宁岫岩满族自治县、安徽怀宁县、福建泉州鲤城区、江西瑞昌市等。
入选地区作为试点,充分发挥当地民间文艺资源的独特优势,整理民间文艺保护传承现状和需求,开展民间文艺领域的作品登记、宣传推广、版权转化和版权保护工作,培育民间文艺版权园区(基地)、示范单位,搭建民间文艺国际版权交易平台,大力发展民间文艺相关版权产业,以进一步激活民间文艺版权价值。(木易)
转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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