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落实“保护第一”,更好让文物“活起来”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11-13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颁布实施,2002年进行第一次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鹰表示,新时代文物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文物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文物事业发展需要,有必要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修改。


  加强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健全完善文物保护相关制度机制,加强文物保护和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为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梁鹰表示,2002年修改文物保护法时将原第二章“文物保护单位”扩展为“不可移动文物”,增加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类别,但保护措施规定得还不够完善。此次修改文物保护法,加强了对上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


  “一是明确在文物普查、专项调查或者其他相关工作中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及时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二是明确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明确管理责任人。三是明确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保护措施,报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四是明确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需要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梁鹰说。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全面掌握文物资源及保护情况。


  “本次修订根据我国文物普查调查工作实际,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文物普查调查制度,为推进文物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司长邓超说,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协调好发展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


  神州大地上俯拾皆是的文物资源,日益成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重要方面。2023年全国备案博物馆达到6833家,接待观众12.9亿人次。“博物馆热”持续升温,体现着人民群众日益旺盛的对高品质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


  记者注意到,落实“让文物活起来”的重要理念,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中提到,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向社会开放,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和游客承载量,并向社会公布,积极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便利。同时规定,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管所、考古遗址公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讲解。


  “本次修订鼓励文物利用研究,明确有效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明确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有序开放要求,发挥文物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央民族大学特聘教授王云霞介绍,本次修订着眼于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和文物合理有效利用,在总则中作出原则性规定,并在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等分章作出具体规定。


  如今,旅游已经成为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途径。针对处理基本建设、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关系中出现的弊端,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严格规定,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进行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当严格落实相关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控制大规模搬迁,防止过度开发,加强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


  追索非法流失文物不受时效限制


  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寄托着中国人民质朴深沉的历史情感和文化记忆。11月8日,意大利返还的56件中国文物艺术品回归祖国,引发广泛关注。


  国家文物局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王汉卫介绍,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结合我国流失海外文物追索返还工作实际,增加有关内容。


  “一是申明主张收回流失文物的权利。明确国家对于因被盗、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收回的权利,且该权利不受时效限制,与上述国际公约相衔接。同时明确我国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机制,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追索。二是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明确国家加强文物追索返还领域的国际合作,将外国政府、相关国际组织按照有关国际公约通报或者公告的流失文物,纳入禁止买卖文物的范围;对非法流入中国境内的外国文物,根据有关条约、协定、协议或者对等原则与相关国家开展返还合作,体现负责任大国形象。”王汉卫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霍政欣表示,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法律关于物的所有权以及提起诉讼的规定广泛存在时效制度,这构成追索流失文物,尤其是追索历史上流失文物的重要法律障碍。文物保护法新增这一条款,对中国追索非法流失文物,特别是历史上的非法流失文物,其最重要之处就在于突破了国内法中时效制度的障碍。


  此次文物保护法的全面修订正值中华现代文明建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具有极其特殊和重要的意义。“要通过法律的进一步修改完善,锻造新时代文物保护的法治利器,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保驾护航,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凝聚精神力量。”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原主任朱兵说。(记者 韦衍行)


  转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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