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网站4月7日消息,为进一步完善全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推动文化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助力文化强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修订。《方案》明确,要依托国家级资源新建或改扩建一批重大文化设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宝贵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相得益彰。
记者注意到,《方案》中的建设任务包括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国家级自然遗产保护展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展示三个方面。每个方面的建设任务都有明确建设内容和筛选标准。
在资金安排上,《方案》提出,对中央单位项目,原则上按照核定总投资予以足额支持。对地方(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区域发展支持政策等,确定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单个项目实行支持比例和最高限额双限控制,具体支持比例参照《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超出部分不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对支持中央单位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使用直接投资的资金安排方式。对支持地方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根据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性质,分别明确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资金安排方式。
《方案》提出,要建立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储备库。项目遴选过程中,综合考量地方资源禀赋、财政能力、项目社会经济效益等因素,优先考虑符合国家有关重大区域战略规划、资源价值突出、前期工作扎实的重点项目,并积极向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倾斜。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方案》强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检查和评估,并建立奖惩机制,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地区进行奖励,对中央资金监管不力的地区予以惩戒。(记者 成琪)
转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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