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发布杨紫名誉权案一审胜诉的案件播报。事务所表示,被告金某故意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杨紫人格尊严及贬低其形象的诽谤性言论,侵害了杨紫的名誉权,被判决向杨紫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合理支出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37471元。
因涉案微博账号已被封禁,律师事务所公开发布了金某的书面道歉信。
随后杨紫工作室转发并发文:“言论自由应遵守法律界限,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不容侵犯,对于账号侵权行为,我们都会依法追究,合理维护艺人的正当权益。网络是文明交流之地,不要让语言成为伤人的利器。”
转自:凤凰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7254。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