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视频网站推崇的“超前点播”模式遇到了拦路虎。6月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部分无效,爱奇艺更新的“付费超前点播”条款对原告吴某不发生效力,损害了吴某的会员权益。这一结果,也让业内开始思索“超前点播”模式的未来发展。
去年12月,热播的《庆余年》因开启“超前点播”而成为争议的焦点。据爱奇艺当时发布的信息显示,在VIP会员可于更新日较普通用户抢先观看6集的基础上,“超前点播”向VIP用户推出可再多看6集的权益,但要获得这项特权,VIP用户需再次进行付费,以单集付费购买或是一次性付费的方式解锁,而单集付费购买的价格为3元/集,一次性付费解锁则需缴纳50元。
这一设置瞬间引发用户的不满,不仅是因为与视频网站单月会员费用仅为8-20元相比,“超前点播”的定价较高,更因为在“超前点播”的推出下,用户原本购买的VIP会员反而显得价值缩水。
购买了黄金VIP会员的原告吴某发现,《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内容已被爱奇艺单方面更改,因此认为“付费超前点播”服务模式违约,变相侵害了其黄金VIP会员权益。同时该协议存在多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请求法院确认更新于2019年12月18日的《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中“付费超前点播”等条款或无效或未发生效力等。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爱奇艺依据单方变更的合同条款,在《庆余年》的播放过程中,推出“付费超前点播”服务,损害了黄金VIP会员的提前观剧权益,使黄金VIP会员享受到的观影体验远远低于预期,显著地降低了黄金VIP会员观看影视剧的娱乐性和满足感。虽然基于爱奇艺网络服务的特点,可以单方变更合同条款,但应当以不损害用户权益为前提。因此,法院判决称,“超前点播”构成违约,爱奇艺需向原告连续15日提供原告享有的VIP会员权益,被告赔偿原告公证费损失15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驳回原告其他请求。
影评人刘贺认为,从模式的角度来看,“超前点播”相当于对VIP会员再一次进行细分,也就是不仅有VIP,还有VVIP,但关键点在于,推出服务时需保证已购买原VIP会员的用户不会出现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假若用户权益有所变更,需要提前对用户进行充分告知,而不是平台单方面一味地向前推出,否则一旦用户的体验感受到损害,便容易出现用户流失,最终伤害到的还是自己。
值得注意的是,现阶段“超前点播”已在视频行业进一步铺开,除了《庆余年》外,此后多个上线的影视剧也采用了“超前点播”的模式播出。随着《庆余年》案的宣判,也令业内对“超前点播”模式的未来心生忐忑。
而这一问题的答案,也能从该案中找到。据法院一审认定显示,“超前点播”模式本身并无不妥,但不应损害会员已有权益。该案主审法官表示,“爱奇艺的这种运营模式是应该得到鼓励的,所以我们对于条款的随时变更没有赋予它绝对意义上的无效,但要求它以不损害对方的权利为前提,也就是做了一个规制性的判断。这样的判断是法官既考虑到用户权益的实现,也考虑到爱奇艺平台作为网络服务营业者和服务者的健康发展后做出的”。
对于这一案件,爱奇艺方面回应称,“感谢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法庭并没有否定我们的探索和尝试,肯定‘超前点播模式本身并无不妥’”。对于其他判决信息,爱奇艺则将保留上诉的权利。
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杜颖看来,“此次法院很好地平衡了消费者利益和互联网企业的健康发展。电子合同的签订、变更、履行都有它的特殊性,不仅要考虑它的现实可行性,也要考虑到它的经济效率。本案的判决主旨是合同更改以后不能减损会员的权益,目的还是为了整个视频行业能够不断健康向前发展。让用户看到更多的好节目,平台也能既获取用户,也获得足够的利润,促进一个良性的循环”。
转自: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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