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给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蓬勃生机,也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了难得机遇和良好条件。改革开放40年来,从以民俗、民族民间文化为重点的记录、保护,到非遗保护体系的全面建立,再到非遗传承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人们的生活也因为非遗而变得更加精彩。
建章立制——非遗保护的制度化、体系化、法律化
近年来,“非遗”作为一个概念在我国已经家喻户晓,并且随着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展开的保护实践及其空前的影响不断深入人心。而在十多年前的中国,人们刚听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名词时,往往都说不清楚这到底是什么遗产。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大体是以2001年我国的昆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为开端的。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起草并建立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此为契机,国际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始呈现积极的态势。当年年初,我国文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和中国文联等单位发起组织和启动实施了旨在全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令我国成为最早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之一;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召开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并部署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以这些工作为标志,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由政府行为全面上升为国家意志,开始逐步迈入全面规范管理的快车道。
为了有力推动非遗保护工作,我国逐步建立起科学的管理机制,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工作基础。国家设立了由文化部牵头、九个部委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遗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批准在文化部专门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成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全国31个省区市均成立了省级非遗保护中心,大部分的省区市文化厅(局)成立了非遗处(室)。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第一次大规模开展了全国性的非遗普查活动,普查出非遗资源总量近87万项,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我国非遗资源的数量、分布情况、生存和传承状况等。在此基础上,我国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保护体系和传承人名录认定制度。截至目前,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四批共1372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15550项省级代表性项目。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了五批3068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为了强化对非遗及其孕育发展环境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我国先后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搭建的国际合作机制,我国有40个非遗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优秀实践名册,成为了世界范围内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2011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6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文化领域的第二部法律,该法对我国的非遗保护作了整体性的规定,奠定了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和持久性开展的基础,也标志着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走上依法保护阶段。
回溯·致敬——民族民间文艺的抢救与保护
尽管非遗这个概念是自21世纪初才逐渐走入国人视野,但自觉保护文化遗产的深厚传统我国自古有之。中国共产党在其成长壮大的历史进程中,对最广大的民众所创造拥有或承传享用的各种非遗也一直非常重视。
改革开放伊始,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中国民俗学会、中国故事学会、中国戏曲学会等学术机构相继成立,对民俗、民族民间文化开始成体系的搜集、整理和研究,涌现出了《中国民间故事大系》、“中国民间文化丛书”等大批学术著作,为当时的非遗保护传承提供了重要的学术支撑。
与此同时,自1979年开始,中国开展了对民族民间文艺现象的调查,先后动员了全国各地数万名学者和文化工作者。他们走遍了全国各族各乡,对千百年来各民族劳动人民创造的、流传在民间的传统文艺现象进行了收集、整理,加以编纂、出版。迄今已收集资料约50亿字,出版了“十大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298卷395册,约5.8亿字。包括:《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戏曲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中国曲艺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中国戏曲志》《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中国曲艺志》。这部志书全面反映了我国各地各民族戏曲、曲艺、音乐、舞蹈、民间文学状况,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民族民间文艺抢救与保护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被誉为“中国民间文艺的万里长城”。
党的十八大以来,“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的编纂出版工作继续稳步推进。在文化部及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支持下,“十部文艺集成志书·港澳卷”的编纂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香港、澳门的20卷集成志书中,已有14卷开展编纂工作。同时,以“十部文艺集成志书”的资源为核心,建设了“中国记忆——中国传统文化艺术基础资源数据库”,为我国传统文化的学术研究、教育传承、文化创造和公众提供基础性资源服务。
发展振兴——开创非遗当代传承的新局面
如果说在“十部文艺集成志书”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民族民间文艺保护工作,为后来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那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则为新时期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非遗保护的理念认识不断深化。文化和旅游部提出“在提高中保护”“非遗走进现代生活”“见人见物见生活”三个重要理念,强调只有不断提高传承水平,才能增强非遗的表现力和吸引力,维护和拓展非遗的生存与发展空间,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人加入传承行列,实现可持续的非遗保护。通过不断创新非遗传播方式,加强对非遗的宣传、传播和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非遗就在身边、就在生活之中。2013年至2017年底,全国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32万场次,参与观众5.4亿人次。面向青少年的非遗普及教育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优秀非遗项目进入校园、进入课堂和进入乡土教材。非遗保护的相关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稳步壮大,人民群众参与非遗保护的积极性日益高涨。
保护传承水平跃上新台阶。自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投入非遗保护经费53亿元,地方财政累计投入非遗保护经费39亿元。中央安排12.7亿元建设175个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从每年1万元提高到2万元。截至今年12月10日,全国110余所院校积极参与了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的“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累计举办研培590期,学员达2.5万人次,加上各地延伸培训,参与者达7.1万人次,帮助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增强了传承人群的文化自信。
开展分类保护,振兴传统工艺。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支持拥有较强设计能力的高校、企业和相关单位,在新疆哈密、贵州雷山、青海果洛等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区设立了14个传统工艺工作站,帮助当地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解决工艺难题,提高产品品质,培育品牌。研究探索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类项目保护传承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基层传统戏剧表演团体的支持力度,着力提高演出实践频次。在对942位65周岁以上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全面记录的基础上,启动实施非遗记录工程,对非遗代表性项目进行更加全面、系统、专业的记录。
回溯改革开放40年,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可以取得如此显著的成绩,得到社会公众的高度认同,不仅离不开各级政府、文化工作者和全社会的不懈努力,而且也彰显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文化的认知,特别是对文化遗产的认知,越来越具有包容性和开放性的眼光。(王学思)
原标题:40年,从自觉到自信——非遗为民族立魂、为生活点睛
转自: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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