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一位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透露,江苏某珠宝工作室长期使用大量翠鸟羽毛制作点翠饰品,价格从5000元到数万元不等,有侵害野生动物权益之嫌。
记者调查发现,这家在抖音上拥有13万粉丝的店铺,首页简介上写着:拥有花丝镶嵌、錾刻、点翠等八项非遗技艺。对此,该工作室负责人左书侨回应称,点翠工艺所用的白胸翠鸟非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该工作室不存在侵害野生动物权益的行为。目前,该事件在网上引起热议,一场非遗手工艺传承与野生动物保护的讨论进入大众视野。
非遗传承与野生动物保护矛盾逐渐凸显
光彩夺目的点翠首饰、价值不菲的牙雕工艺、粗犷鲜活的蒙古毛植……当我们惊叹于这些传统手工艺动物制品的巧夺天工时,与其密切关联的野生动物保护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在百度输入“点翠”二字,往往会延伸出手法残忍、应被禁止等搜索热词。结合中国传统金属工艺和羽毛工艺,点翠先用金或镏金的金属做成不同图案的底座,再把翠鸟背部亮丽的蓝色羽毛镶嵌在底座上,以制成各种色泽艳丽的首饰器物。有专家表示,翠鸟性子刚烈,被捉就会挣扎应激死亡,难以人工繁育。因此,点翠工艺也被称为“残忍”的艺术。
独特的属性令点翠在传承过程中饱受争议。早在2018年6月,京东众筹上一个名为“非遗大师手作宫廷点翠首饰”的传统手工艺项目,数日内就众筹到7万元。但离项目目标相差不远时,网友们纷纷质疑制作方的翠鸟羽毛来源不透明,存在破坏生态和侵害野生动物的可能性,在一片声讨之下,制作方不得不提前下架这一项目。
与点翠技艺同样命运多舛的非遗项目不在少数。2014年9月,河南省新野县村民苏国印、鲍凤山等4名新野耍猴艺人,被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以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定罪,但免予刑罚。此案引发广泛关注,使河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新野猴戏面临新的严峻考验。
2006年,象牙雕刻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由此产生了长达数年之久的合法加工与非法买卖象牙并存的现象。而这个看似无法调和的矛盾却给消费者带来“象牙允许买卖”的错觉,不仅不利于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而且不便于相关部门开展监管。因此,国家林业局于2017年3月20日发布公告,要求各有关从业单位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停止商业性象牙加工销售活动。
随着全社会动物保护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传统非遗手工艺被提出了质疑:“被取过羽毛的翠鸟往往很快死亡”“象牙走私带来的巨额利润促使盗猎者对大象进行疯狂杀戮”……
我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仅脊椎动物种类就达6500多种,大熊猫、朱鹮、金丝猴等470多种陆栖脊椎动物更是中国的特有物种。但目前仍有大量野生动物不在保护范围内。据不完全统计,仅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原产于中国的濒危动物有120多种(指原产地在中国的物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有257种,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的鸟类、两栖爬行类和鱼类有400种。而未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不断变化,中国的濒危动物种类还可能会增加。
未被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也应受保护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7条规定: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非遗手工艺项目如要选用野生动物作为材料,上报批准和专用标识缺一不可,这种“源头追溯”的立法意义实际上也体现出我国“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野生动物保护原则。
“使用野生动物进行传统手工艺制作的相关问题,首先需要明确是否伤害了活体野生动物?是否违反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任何人以任何目的违反法律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国人大代表、首都博物馆首席研究员齐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和二级保护,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以翠鸟为例,翠鸟共有15类,2013年已全部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其中蓝耳翠鸟、鹳嘴翠鸟被列入我国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而除了上文中提到的白胸翠鸟之外的其他14类翠鸟,都已被列入我国《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下称《“三有”名录》,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补充)中。
那么,对于没有被列入名录(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三有”名录》)中的野生动物受侵害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又该如何把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汤维建认为,名录不是一个绝对的界限,“某类动物是否被列入名录,对于动物保护本身而言并不是绝对性的。名录本身是动态调整的,人对动物的认知和了解也是变化的,所以被列入名录和未被列入名录的动物只是在保护的程度、方法、步骤以及被侵害后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方面有所不同。”
目前对于非遗手工艺项目中涉及到野生动物保护的案件,司法机关的办案理念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检察官刘家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分三步来看,“一是依法办案。对于非遗手工艺所选择的原材料目前未列入我国名录里的野生动物制品,且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二是推动立法。对于名录之外的野生动物保护,检察机关将结合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三是推动社会综合治理。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威胁到该种群安全的,可以结合公益诉讼职能,通过磋商、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进相关主体履行社会责任。”
在法律天平上寻求非遗传承与野生动物保护的双赢“非遗传承和野生动物保护相互之间的发展和促进不是对立和矛盾的。非遗传承是对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和精神的弘扬,以及其精湛传统工艺的继承和发展。非遗传承人需要树立法治观念,相关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应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也需要进一步完善。”齐玫认为,动物保护理念要深入人心,非遗传承精神也要不断发扬。遇到问题,要遵循依法治国的根本原则,本着继承与发展的理念,找到解决问题的良策。
那么,在非遗传承和野生动物保护之间,该如何寻求平衡点?
对此,刘家璞提出“非遗传承和野生动物保护之间的平衡点就在于法律”,要用法律来进行调节,非遗要依法发展,野生动物也要依法保护,“这个平衡点就在于对公益价值和自然规律的认知上,不能简单化理解,也不可过度,避免矫枉过正。”
“但如果两者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那么野生动物保护应该处于优先位置。因为点翠等非遗手工艺项目本质上保护的是制作方法,而野生动物保护法则是有动物生命权包含在内的,位阶更高。”汤维建表示,如若两者发生对立时,从法律位阶的角度去阐释,仍要以动物保护为优先。
“非遗手工艺项目不是建立在对野生动物的捕猎伤害上,而应该是在寻找材料过程中使这项手工艺变得更加完美。”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渤海靺鞨绣第四代传承人孙艳玲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类的文明和进步,足以让手工艺者去寻找更多替代性材料,这也是一种创新。
孙艳玲认为,没有哪一个文化的传承值得以一个物种的灭绝为代价。技艺的创新、材料的替代才是对传统工艺的最好传承。非遗项目的核心价值在于高超繁复的制作工艺和美轮美奂的艺术效果,并不在于用材。她举例说,正如,对于点翠这一传统非遗工艺,应该把注意力放在“点”这一技艺上,而非寻求翠鸟的羽毛。记者也了解到,如今,随着材料技术和加工工艺的发展,也有不少点翠手工艺者用染色鹅毛、孔雀羽毛或蓝色缎面丝带、特殊纤维等材料制作出精致的点翠首饰。
“一是非遗传承要与时俱进,运用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再创造’,减少或者避免对野生动物的侵害;二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引导以可持续发展为中心的‘互惠利用’,让非遗传承和野生动物保护在时代变迁中和谐共存。”刘家璞认为,在自然和历史变迁的互动中、在适应当代社会环境和社会需求的过程中,传统工艺与时俱进,同样可以达到较好的艺术效果。
如何让非遗项目传承和野生动物保护在时代变迁中和谐共存,需要非遗传承人和全社会共同来思考。“要带着社会责任感去传承和发展非遗传统文化。”齐玫表示,国家要对非遗传承给予一定的扶持,手工艺者要有创新意识,从而适应社会的发展。此外,孙艳玲也提出,“更好的法治环境下才会有更好的传承环境,手工艺人们应该知法、守法、依法,在我国法律制度允许范围内发展、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她认为法律的健全和细化会给手工艺者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作为现代文明发展的重要一环,动物保护文明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并形成了全民共识,非遗手工艺也是一种文明,需要在更高层次将二者协调发展。”汤维建表示,既不能让珍贵的野生动物面临濒危灭绝的危险,也不能让非遗手工艺项目本身成为“濒危”,要走出一条生态健康的传承发展之路。
转自: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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