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做了“中国版权事业的新起点——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出台始末”为主题的在线分享,并回答了部分观众提问。他提出,版权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不是区块链问题,是把优质的作品遴选出来。同时,优质作品的广泛使用,会使相关的每一个产业都受益。
有人表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以下简称“北京条约”)需要30个国家或地区批准加入,才意味着条约生效。是不是以往的国际条约也是如此?
阎晓宏表示,缔约和批准是不同的。缔约是有权在条约文本签字的代表签字。批准是缔约方政府正式向世界知识产品组织递交批准书。不同的国际条约生效需要缔约方数量不一样。本次需要30个缔约方批准是在北京条约文本中明确规定的。
缔结北京条约,对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向前发展是非常必要的。那北京条约生效后哪些产业会特别受益?
“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非常大。人们对精神产品的消费是一个剧增的态势。其占用了很多闲暇时间。其所带来的流量和规模效益是不可低估的。” 具体到产业,阎晓宏如是说。他还表示,影视产业的空间也非常大。
同时,他指出,一个产业如果受益,在契约原则下,需要处理好平衡关系即权利和权利使用的关系。
版权不仅带来的是一种文化,也能带来财富的增长。阎晓宏说:“优质作品的广泛使用,会使相关的每一个产业都受益。”
有人提问到,如何理解讲座题目中的“新起点”?
阎晓宏表示,我们应持谦虚的态度。“不应过多注重知识产权数量,而应注重其产生了何种社会效益和市场效益。” 阎晓宏说到。他指出,近年来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数量剧增,我们应努力挖掘更有价值更优质的版权作品,而不是一般泛泛的。
有人提问到,在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技术发展的当下,这些会对未来版权产业产生什么影响?
现下的作品指的是自然人创作的产品。阎晓宏透露,近期著作权法修正中,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一个讨论的热点。他表示,对于人工智能的作品,不能简单来看,应重新审视作品的概念。即便人工智能创作的产品不属于著作权,也应有一部法律保护其权利。
“版权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不是区块链问题,是提升作品的门槛,把优质的作品遴选出来,并赋能。” 阎晓宏表示,好的作品加上好的传播是文化发展最重要的。同时,在公共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向优质资源倾斜。“刚加入WTO的时候,是以保护为主,现在已经进入保护、应用、管理并行的阶段。”
相关资料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于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缔结,是联合国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项旨在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国际版权条约。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了《北京条约》,中国成为条约的第五个成员国。
2020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成为该条约关键的第30名成员,根据条约生效条款,北京条约已于昨日(28日)生效。
该条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
转自: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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