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迎来第三次修改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11-12





  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这是著作权法自1990年通过以来迎来的第三次修改。


  新法完善了作品的定义和类型,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此次修法还对作品类型作了开放性规定,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修改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表示,对作品的类型作开放性规定,为将来可能出现的新的作品类型留出空间,适应了文学艺术产业不断繁荣和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需求。


  为解决侵权惩治力度不够的问题,新法引入惩罚性赔偿,规定故意实施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侵权赔偿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对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此外,新法还完善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增加规定了作品登记制度、职务表演制度,明确了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制度等。


  新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记者刘华东)



  转自:光明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