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保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3-20





  国家始终坚持把教育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为新时代民办教育的现代治理和政策变迁指明方向,也进一步激发了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热情。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教授说,民办教育是改革开放40年来教育领域最重要的制度创新。

  用制度保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一些地方出台的“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禁止跨区域招生”等政策,让一些民办教育界人士深感担忧,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会长张杰庭也发文阐述切实保障招生自主权的建议。

  他说,“几十年的民办学校发展史表明,大凡优质的民办学校特别是国际化学校都是生源覆盖范围很广的寄宿制学校。如果对民办学校再限制从学区到行政区域的招生范围,必将从生存空间上置民办学校于死地,将会导致一些经过20多年好不容易发展起来的优质民办学校失去差异化特色和竞争力。”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办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吴华表示“民办学校跨区域自主招生”权利得到保障以后,合理的教育理念和独特的办学实践就获得了足够的生存空间,民办学校可以在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办学模式、课程资源、管理文化、学校品牌、市场策略等各个方面展开广泛的教育实践,从而使教育生态的多样性变得更加丰富多彩。与此同时,不但每一所民办学校,就是公办学校也都将在更大范围里面临学校教育质量、管理能力、品牌优势和资源充足性的竞争,一切不满足市场(人民)需要的民办学校都将被市场无情地淘汰,从而为教育系统的整体优化提供不竭的动力。

  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江苏省民办教育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阙明坤对法律法规的落实给予更多的关注。他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诸多问题做出规制,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包括规范民办学校内部治理、办学行为、举办者变更、关联交易、集团化办学、收费账户等等。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下一步,迫切需要加强教育执法能力建设,改变地方政府放任不管和错位缺位现象,唯此,才能真正将新法新政落到实处,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良善治理。眼下,各地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制定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教育,不能认为民办教育可有可无了,因为发展民办教育,不仅是为丰富教育资源,更是创新教育体制、保持教育活力的制度设计需要。

  民办教育从业者要勇于承担历史使命

  十三五以来,创新驱动成为国家重要的发展战略,创新更是居于五大发展理念之首,但创新人才,特别是最杰出人才的匮乏仍是中华民族发展的短板。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上下功夫,修复教育生态。

  党中央在去年全国教育大会中提出“要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充分激发教育事业发展生机活力”。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民办教育的发展是时代的呼唤,是世界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与我国实现中国梦的追求形成的历史交汇背景下承担的光荣使命。

  不少专家表示,在新时代,民办教育从业者更要有文化自觉,要充分发挥自身体制、机制、功能三方面的优势,服务于国家创新型人才培养战略。

原标题:用制度保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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