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统计局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通知,要求文化主管部门和各地区的统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这一统计分类标准。记者了解到,新分类是在已有分类基础上进行的再次修订,并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开始实施的。
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高级统计师殷国俊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并发展迅猛,日益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理应把这些新业态及时纳入统计范围。”
据了解,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是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基础上,依据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形成的,并兼顾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殷国俊说,本次修订变化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新增设了分类编码,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层次和编码简洁明了;二是新增加了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的活动小类,其中包括了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观光旅游航空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文化设备和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等文化新业态;三是重点调整了分类的类别结构。(赵剑影)
原标题:国家统计局调整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统计标准
转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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