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近日制定并印发《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机制、流程、方式、监督评估等相关规范及要求。
《指引》明确,各地要按照本指引及《标准目录》要求,对照地方权责清单和基层实际,依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梳理和编制符合本地实际的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重点做好《标准目录》应用的解读工作。严格落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密切关注旅游领域的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积极回应,主动发声。对直接影响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等应公开征求意见,并认真研究吸纳、回应公众提出的相关建议。
《指引》提出,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四级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文化和旅游部负责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监督、评估本地区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记者:魏金金
转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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