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委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深圳市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指南》。这是我国内地首部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指南。
《审视指南》主要适用于各种渠道传播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公告、启事、声明等参照执行。重点对家庭用品、医疗美容、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广告进行审视,重点从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等各环节、全过程审视,重点对点击量大、覆盖广、影响大的影视、户外、自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发布的广告进行审视。
《审视指南》首次明确了涉嫌广告性别歧视的情形。其中,列举了6种可以认定为涉嫌性别歧视广告的情形,如广告中含有性暗示,对人的身体存在贬低、侮辱、暴力或伤害等情形,物化人的形象、身体,贬低人的能力和作用,刻意突出女性的从属角色和地位等。
《审视指南》创设了广告性别平等审视的标准。它明确了6个倡导性审视标准和5个否决性审视标准,并对否决性标准逐一列举了表现形式,实现了标准具体化,改变审视标准模糊的现状。否决性标准主要有:扭曲、损害、物化女性形象及身体,固化陈旧定型的男女性别气质和行为特征,刻意突出某一性别的从属角色和地位,贬低或歪曲女性的能力和作用等几个方面。
《审视指南》创建了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机制。它建立了自我审视、职能部门监管、专门机构评估、社会监督等四个方面的审视机制。如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是广告性别平等审视的责任主体。
《审视指南》明确建立企业内外相结合的投诉处理机制,对发布前、发布后和存有争议的广告进行分类处理。(记者徐平)
转自: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