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村庄能吸引民众前去休闲度假,除了基础设施配套,更重要的是“文化内涵”。与出国游、景点游相比,民众选择乡村旅游,多是因其独特的吸引力——绿水青山、鸡鸣狗吠、粗茶淡饭等。这些因素是传统农耕文化重要的载体和表现形式,也是乡村旅游的卖点。但近年来各地在推动乡村旅游的过程中,个别地方没有抓住本地的特色尤其是文化特色,一味地向“高大上”看齐,盲目地四处“取经”。这种“套娃”似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屡见不鲜,需引起警觉。
鲁中山区有一村庄,建村史有四五百年。前几年乡村旅游开始火起来之时,村里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镇村干部多次外出学习,回来后却将村内多处老民居拆除,搞起了“儿童游乐场”。结果由于缺乏特色和竞争力,导致项目失败,村内的旅游业也是“门前冷落车马稀”。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附近的另一村庄紧紧抓住自身的文化资源优势,多次邀请专家学者研究本村的文化历史,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的方式保留村内的老房子、老物件。几年过去,该村已成鲁中山区有名的民俗村,甚至几百公里外的游客都专程驱车去体验农耕文化。
“套娃”似的乡村旅游,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出现“东施效颦”般的效果。这种发展模式之所以行不通,根源在于对自身资源认识不到位,只进行简单化复制。对本村的长处没有系统的、科学的认知,到头来发展乡村旅游注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要避免这种情况,就必须强化对本地传统文化的传承,对优秀资源加以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其更符合现代民众的审美和出游需求。
笔者认为,将文化优势转化为乡村旅游的产业发展优势,需要重点把握好几个关系。
一是“破”与“立”的关系。一些地区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秉承先破后立、不破不立的思想,喜欢搞运动式的大拆大建。这种不加选择的拆建,极易对一些老民居、老物件造成“误伤”,进而让自身的宝贵优势化为乌有。因此,划定保护红线变得至关重要,基层地区发展乡村旅游应减少对文化遗产资源的“破坏性开采”。
二是“分”与“合”的关系。文化是发展乡村旅游的灵魂,但真正使其发挥作用,还要做好融合文章。一方面要大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提高村民的文化幸福指数。另一方面要强化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游客在村内的衣食住行都实现现代化,尤其要强化旅游的民俗特征,进而有效增强村庄旅游的吸引力。
三是“取”与“给”的关系。游客的不断增加,势必会给乡村的生态环境、文化空间保护带来压力。因此在利用资源吸引游客的同时,各地应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制定规划、投入资金,保护好赖以生存的绿水青山和民风民俗,实现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芭蕉)
原标题:评论:发展乡村旅游莫一味“看齐”
转自: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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