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们共同分析了“一带一路”投融资发展形势和面临的挑战,认为解决“一带一路”投融资问题,需要坚持创新融合、求同存异、分类施策和因地制宜等基本原则,并围绕“一带一路”投融资新体系建设提出相关建议。
“债务陷阱”问题不存在
全国政协委员肖钢认为,近6年来,“一带一路”投融资具有四个特点:政策性金融先导驱动、央企和国企引领作用明显、合作区聚集效应开始显现、投融资合作开始启动。其中,在投融资合作方面,中国与外国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共同合作形式多样,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都在与国际金融组织及相关国家开展合作,形成了一个大趋势。
针对当前国际上有人称“一带一路”倡议存在所谓“债务陷阱”的声音。肖钢认为,研究表明,所谓债务陷阱问题不存在。在可获得数据的63个国家中,有37个国家从2013年到2018年政府公共部门外债(不包括私营部门)5年平均增长率是下降的,只有12个国家外债增长率提高了5%以上,个别国家达到12%,但这不是因为接受了中国的“一带一路”资金造成的,而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应该理性看待。
发挥人民币定价结算作用
近6年来,中国金融机构为“一带一路”提供资金超过4400亿美元。其中,人民币海外基金规模超过3200亿元人民币。但是,构建“一带一路”投融资新体系工作才刚刚开始,依然任重道远。
中国人民银行前行长戴相龙表示,中国在亚洲的地位,决定了人民币国际化将从亚洲起步,“一带一路”将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一个突破口。
戴相龙表示,要发挥人民币在“一带一路”贸易中的定价和结算货币作用。用人民币定价是用人民币结算的基础。2016年,中国采购全球石油的15%,全球铁矿石的50%,主要出口国大豆的70%,是全球第一大黄金消费国。因此,人民币有条件在石油、铁矿石、大豆、黄金等大宗商品贸易中逐步发挥定价作用,从而为使用人民币结算创造条件。
同时,构建“一带一路”投融资新体系还要增强人民币投资功能。到2018年底,境外持有境内人民币流通股仅占全部流通股的3.2%,持有人民币债券仅占3.24%。这方面,可从“一带一路”着手试点,之后再将好的经验复制、推广。例如,可以放宽对“一带一路”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所设机构数量和投资限额限制。选择“一带一路”优秀企业到上海发行熊猫债或上市。积极支持境内各类企业购买外汇或直接使用人民币在“一带一路”上投资。支持国内金融机构和各种投资者,到“一带一路”重点城市设立投资公司和基金,就地投资等。
投融资要走商业化道路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理事长、中国—中东欧基金董事长姜建清介绍说,2018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相关56个国家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56.4亿美元,同比增长8.9%,占同期总额的13%。同时,在“一带一路”相关63个国家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893.3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2%。“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稳步推进。其中,2018年中国与中东欧16国贸易额达到822.3亿美元,同比增长21%。同时,累计投资超过100亿美元。
姜建清认为,做好“一带一路”投融资,最好的方法就是以项目和案例引导,以成功的项目和案例作为样本。同时,要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与国际多边金融组织,如地区开发银行、欧洲复兴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一起开展项目;加强与当地大型银行合作,共同投资项目;中国企业可以牵头组织国际银团来支持相关项目,以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姜建清表示,做好“一带一路”投融资,商业化是导向。在对外开展“一带一路”投融资项目的过程中,除了一些政策性投融资外,商业机构或企业的投融资要走商业化道路,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要创新投融资模式,通过股权、贷款、债券、租赁等多种金融工具,提供投行服务、咨询顾问和可行性研究等多种金融服务。只有这样,“一带一路”投融资才能走出一条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原标题:“一带一路”投融资新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转自:经济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7254。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