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的竹雕技艺
江苏蓝印花布制作技艺中的晾晒工序
北京的漆雕技艺
河南洛阳的牡丹瓷制作
山东胶州黑陶制作技艺中的雕刻工序
【守望家园】
传统工艺不仅具有实用的生产功能,还具有传承历史文化的特殊价值。因而在现代制造业高度发展的当下中国,我国启动了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给予传统工艺各种保护与扶持,很是必要。但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营造更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对于传统工艺的健康发展更为重要和迫切。
行业标准制度要以手工生产为核心
传统工艺行业标准的制定主要集中在手工生产程度、技术指标、原材料等三个方面。其中手工生产程度是行业标准的核心。传统工艺区别于现代制造业的最根本特点,就是手工生产。与现代制造业相比,手工生产更具有个性化、独创性和个体关怀的优势,这也是消费者愿意付出比工业产品更高价格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精密机器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不断提高,仿制手工生产的设备成本不断降低,而劳动力成本不断攀升,导致一些企业尽可能引入机器或智能设备以降低成本。微电脑绘刻机、三维雕刻机已经开始取代人工,成为各类雕刻工艺品生产的主力。其他一些有较大市场的传统工艺行业,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机器取代手工的现象。但这类产品只是工业产品,而非传统工艺产品。
手工成本高昂、机器仿制能力提高,加之缺乏行业标准鉴定机制和惩罚机制,以机器产品或微量手工加工的产品来冒充手工产品的风气甚嚣尘上,直接导致部分传统工艺市场鱼龙混杂、恶紫夺朱,也间接导致从业人员整体技艺水准的降低。这种现象在某个行业或地区内盛行,最终结果是短暂的繁荣后被市场厌弃。
传统工艺行业标准的缺失,也给针对传统工艺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和各种优惠政策制造了更多的技术壁垒。一些以机器加工为主的企业,可能因经济效益较好而更容易获得这些政策利好,从而使政策的实施效力大打折扣,也导致政策公信力受到质疑。
因此制定以手工生产为核心的行业标准,已经成为传统工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已经有一些地方和行业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如西藏制定了唐卡的行业标准,扬州制定了玉雕和漆雕的行业标准。由于传统工艺门类的复杂多样,不可能制定适用全部门类的行业标准。所以应在制定基本手工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大类(纺织、雕刻、刺绣、陶瓷等行业)的手工制作标准。之后,可再根据地域或流派技艺风格、特种工艺、特有原材料等,制定更为细化的小类标准。
知识产权制度要保护公有遗产共享和个人创新
现代技术的革新是抛弃型颠覆性的,即一种新的技术出现就会取代原有的技术,因此知识产权都有期限。但传统工艺的发展,是累积型渐进型的,即新的技艺是在传承原有技艺的基础上加以改进改良。其技艺的更新速度是缓慢的,技艺的娴熟掌握更依赖经验的积累。这两种不同的技艺发展模式,决定了传统工艺知识产权的认定不能照搬现代知识产权制度。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从建立之初就强调对个人创造力的保护,即使团体也具有明确法人资格,而不是一个模糊的群体或集体概念。但传统工艺在产生时很多就是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技能,创造传承者大多为寂寂无名的普通人,其技艺的掌握和传承体系是相对开放的,无法明确其为某个人或某些组织所创造,因而是其传承者所共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制度应首先保护传统工艺作为一种文化遗产的公共性,防止它被某些人或法人机构据为所有、垄断独占。
传统工艺尤其是民间工艺知识产权的归属认定,至今在法律上仍处于真空地带。这使得将某种作为公有遗产的传统工艺申报为个人或法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无法被认定为侵权。也由于传统工艺的日益边缘化,公众包括知识产权认定机构对其认知程度很低。一些个人或法人机构就利用这种法律空白和信息不对称,将在一个地区世代传承的某种传统工艺及其相关的文化符号申报为其所有的知识产权。这种情况往往会造成行业内的利益纠纷,造成从业者相互的猜忌和防备。不仅无助于鼓励个人创造,还会损害传统工艺原本开放的交流和传承体系。
所以应尽快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明确具有公有文化遗产属性的传统工艺,其知识产权不能归属为某个人或某个法人。作为知识产权的认定部门,应以更为审慎的态度受理传统工艺相关知识产权的申报,并在审核过程中,更广泛地征求相关行业意见,以避免公有遗产被个别人占有。
保护传统工艺从业者的独创性,也应成为传统工艺知识产权的另一重点。在市场需求更为多元和消费更替速度加快的今天,传统工艺的从业者只有不断改进技艺、拓展技艺应用范围和丰富原有的文化符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然而,当下传统工艺行业内抄袭仿制之风严重,挫伤了一些艺人尤其是青年艺人的创新积极性。因此要建立有效的评估与激励机制,加大对传统工艺创新部分的知识产权保护。比如减免申报费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完善技艺创新和独创作品的认定标准等,使从业者可以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创作与创新。
对公有文化遗产与个人创新的双重保护将是今后传统工艺相关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完善的主导方向。
信用制度要有针对性的保护奖励举措
信用制度是行业标准和知识产权制度的支撑。
当前传统工艺的失信行为主要体现为:以机器生产产品冒充手工产品,或者以手工程度很低的产品冒充手工产品;以低质产品冒充高品质产品;以非天然原料产品冒充天然原料产品;一些小有名气的艺人和企业,以他人(企业)的作品来冒充自己的作品。这些行为在一些行业和地区内已经成为见怪不怪的“潜规则”。而这些行为的实施者,很大部分并不是传统技艺的传承者,而只是其经营者。但诚信缺失蔓延所导致的市场混乱,却对技艺传承造成严重伤害。不加遏止,必将影响到文化精髓的传承。
今天的中国,诚信制度的建立对每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十分迫切,传统工艺亦不例外。这是因为传统工艺更强调历史积淀,良好声誉往往是其赢得市场的生命线。而在整体衰微的背景下,传统工艺所面临的生存环境更为脆弱。如果信用缺失严重,其多年累积的声誉就会毁于一旦,若想重振就会更加困难。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信用制度的建设,在普适性的制度之下,传统工艺作为一种被给予特殊保护的行业,信用应成为经营者能否获得各种优惠与奖励的重要考量标准。一旦失信,取消各种荣誉称号,收回相应的奖励、补助资助资金和优惠政策;同时对诚信经营者给予更多的奖励。此举必将对不正之风起到纠治引导作用,使信用制度发挥更大的效力。
以上三个制度很难在短期内一蹴而就,但其逐步建立与完善,必将对规范传统工艺的生产和市场运营,起到深远的推动作用,也对传统工艺的可持续传承起到引领作用。(作者:王燕,系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转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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