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海鲜”又添新成员:一条小黄鱼卖两千多块钱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3-24





  如果要知道一条小黄鱼卖两千多块钱您还会去吃吗?近日,深圳市一消费者在当地一餐馆用餐时遭遇“天价小黄鱼”,两条小黄鱼花费将近五千元,消费者表示他事前并不知情。


  据深圳晚报报道,2月16日晚,深圳市一名李先生请朋友在深圳南山欢乐海岸购物中心的“1949华家里”餐馆吃饭,点菜的时候餐馆服务员说没有菜牌,由餐馆提供配菜服务,期间服务员推荐了“东海野生小黄鱼”。付款时李先生才发现,这两条小黄鱼几乎是“天价”,两条鱼价格一共花费4628元。此事件被媒体曝光后,随即引发人们的热议。


  网信舆情对“深圳、天价、小黄鱼”进行数据监测,在监测周期中(2017.2.16—2017.3.14)共监测到数据4192条,其中新闻:1010条;论坛:566条;博客:125条;微博:1356条;平媒:32条;微信:522条;视频:21条;长微博:176条;APP:92条;其他:292条。


  从监测数据可看,在此次事件的传播中,由微博爆发,新闻、微信成为主要传播渠道。微博作为网络舆论最活跃的阵地,也是此事件爆发的主要原因。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消费者维权搭上了“互联网+”的平台,任何有违诚信的行为,都有可能处于众目睽睽的监督之下。


  从青岛“天价虾”到哈尔滨“天价鱼”再到桂林“天价娃娃鱼”,这些事件才刚从人们的记忆中淡去,现在又爆出深圳“天价小黄鱼”,这些铺天盖地的“天价”新闻大多发生在经济较发达的旅游城市。青岛、哈尔滨、桂林、深圳,这些城市都是不少游客旅游的重要目的地。


  当初青岛“天价虾”事件迅速引发舆论关注,也让青岛当地的旅游形象严重受损。如今,作为世界经济之窗的深圳也因“天价小黄鱼”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中国城市声誉管理机构势加负责人表示:“对一个城市来说,最易观察和体会到的东西就在服务行业之中。人们在接受服务的同时,能够通过服务态度、服务机制、服务手段等方面所体现的服务意识、服务价值等文化内涵,体会到一个城市的素质,并由此初步形成对一个城市的印象。城市服务是城市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天价’事件的发生不仅会让城市旅游形象急速下滑,也会直接影响当地旅游业的经济发展,一座城市的美名也会因为几个黑心商家毁于一旦。城市在建设过程中,更应该注重城市品牌声誉管理。”


  这些“天价海鲜”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虽然有关部门也做出了强力的处罚,可是就在严惩的背后天价事件还是屡见不鲜。


  “天价小黄鱼”的出现,商家不能做到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明码标价,这种行为的背后,实际上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剥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商家为了挣钱不择手段,抱着从消费者身上赚一大笔的心态去欺骗消费者,这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以及商家自身来说都是一种灾难。当然了,消费者在购买前不问价格的做法也给了商家赚钱的大好机会,在这种没有明确餐牌、没有明码标价的情况下,消费者本身也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在当今社会下,消费者对餐饮消费的理念已经趋于平民化,消费者到餐馆就餐,有权知道餐费价格及标准。针对“天价小黄鱼”,餐馆表示正处于试营业期间,没有正规的菜单,每天运过来的海鲜价格不同,也没办法提供固定的菜单。可以说,正是由于这种不正规的,混乱无序的经营模式,才导致了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为了避免类似消费纠纷,商家要对产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针对“天价小黄鱼”事件,专注消费领域的新媒体品牌质讯负责人表示,该餐厅没有菜牌,没有进行菜品和服务费的价格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


  该餐馆经营者在对菜品没有进行明码标价,同时也并未事先告知消费者会收15%的服务费,这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已经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应该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专注消费升级领域的新媒体品牌质讯认为,天价商品的不断出现,对于消费者及相关监管部门来说都是一种考验。天价事件现象频频出现,要避免天价,需要监督和诚信。相关部门应该针对此类事件加强市场监管这个“紧箍咒”,对于破坏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根本利益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正面对其宣传,让此类商家在今后的经营中知道什么叫合法合理的经营。加大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商家的惩罚力度,严格治理,能够真正的产生震慑力,无论是此次的天价小黄鱼事件,还是类似的其他事件,让违法经营退出消费者市场!而对消费者而言,消费者应该提高消费观念,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懂得如何在“被侵权”的情况下去正确的维护自身利益。(冯玉乐)



  转自: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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