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4市通报33起违纪案例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5-31





  安康市纪委通报6起扶贫脱贫、生态环保和市场秩序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加强警示教育,助力全市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安康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6起相关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1.宁陕县太山庙镇镇长宋博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底,宁陕县太山庙镇油房村在市第三方评估中因贫困发生率超过3%,致使该村脱贫攻坚工作未通过验收,宋博作为太山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和脱贫攻坚指挥团责任团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工作推进不力,影响了全县脱贫攻坚大局,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宋博作为原丰富镇政府主要领导,在任原猴子坪村安置小区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时,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安置小区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力,对该建设项目质量不合格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5月,宁陕县纪委给予宋博党内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2.紫阳县焕古镇社保站干部金行堂脱贫攻坚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6月,紫阳县焕古镇刘家河村四组村民孙某按程序被纳入贫困户,2015年1月孙某之女通过招考考取事业单位。2015、2016年11月在对在册贫困户核查和动态调整过程中,负责该组脱贫攻坚包联工作的金行堂均未掌握真实情况,未能按政策规定及时将孙某退出贫困户。2017年4月26日,紫阳县纪委给予金行堂党内警告处分。

  3.紫阳县向阳镇农经站干部陈传鹏脱贫攻坚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6月,向阳镇显钟村村民吴某按程序被纳入贫困户,但负责该户精准识别的陈传鹏未掌握该户中有财政部门供养人员,并将数据采集上报录入贫困户系统。2015、2016年11月在对在册贫困户核查和动态调整过程中,陈传鹏均未入户详细了解真实情况,未能按政策规定及时将吴某退出贫困户。2017年4月26日,紫阳县纪委给予陈传鹏党内警告处分。

  4.汉滨区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汉滨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前期设计建设不规范,未做雨污分流;运行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照规程操作,存在粗放式、无序式管理;对垃圾处理设施出现的故障未及时维修,导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排放污水超标。对此,区城管局环卫中心副主任、区生活垃圾处理厂厂长董天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区城管局副局长余洪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7年4月,区监察局给予董天强行政警告处分,区纪委对余洪东予以提醒谈话。

  5.镇坪县水利局局长杨立刚工作失职问题。杨立刚任县水利局局长以来,未严格按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落实群众管护组织,对该县洪石河沿线的河道采砂、河流治理行政监管不力,采砂制砂企业违法生产行为时常发生,洪石河浑浊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被媒体曝光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县政府安排的河长制工作落实不力;对该县三桥至黄龙潭河道乱挖乱建现象整治不力,被省环保督查组督办。对此,杨立刚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4月,县监察局给予杨立刚行政警告处分。

  6.宁陕县医院原药械科主任鲍庆坤等人因履职不到位导致药房销售过期药品问题。2013年1月,宁陕县医院购进一批地红霉素肠溶胶囊,有效期至2014年6月,截止有效期满,该药品还余400盒,时任库管员张燚未作警示标示,并于2014年11月将该药品调入药房销售。2014年12月,药房工作人员将两盒过期地红霉素肠溶胶囊销售给患者,被患者及时发现。药品虽未使用,但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张燚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鲍庆坤负有领导责任。2016年8月,县纪委给予鲍庆坤党内警告处分,县卫计局给予张燚行政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中省和市委对遏制三个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完善制度,强化督查,推动中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三个助力”的政治责任,聚焦聚力三个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扶贫脱贫方面,要重点整治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形式主义,对象识别、资金分配、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克扣截留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在生态环保方面,要重点整治落实生态建设任务不力,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不力,监管失职失责,执法不严、处罚随意等问题;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要重点整治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党员干部庸懒散、作风漂浮、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问题,对“四强五霸”和违规招投标整治不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一律从严查处问责。要持续发挥通报曝光的强力震慑作用,努力营造不敢、知止的氛围。

  铜川市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近日,铜川市纪委通报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铜川市耀州区关庄镇杨塬村原党支部书记谢富运、村委会主任翟西京、原村委会副主任谭军社自收自支荒山荒坡承包费问题。杨塬村在2007年林改过程中,村两委会安排各村民小组自行收取本组荒山荒坡承包费共计10800元,未上交村级集体账户,直接用于乡村道路维修和工资支付。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谢福运、村委会主任翟西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村委会副主任谭军社被给予诫勉谈话。

  2.铜川市王益区青年路街道五一社区副主任杨鸽监管不力导致违规发放补贴券问题。杨鸽在发放冬季环保清洁能源取暖补贴券过程中,工作失职,没有及时核查居民小组长上报的补贴券发放名册,导致2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领取冬季环保清洁能源取暖补贴券700元,并引起部分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杨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永兴村原村委会主任田军民私自变卖村委会资产问题。田军民在担任永兴村村委会主任期间,私自以18000元价格变卖村委会窑洞2孔,其中5000元缴村级账户,其余资金坐收坐支用于村务支出。田军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铜川市宜君县五里镇马塬畔村一组组长王宏江自收自支机动地承包金问题。王宏江在担任五里镇马塬畔村一组组长期间,没有按照财经纪律要求将马塬畔一组2015年机动地承包金5310元上缴至村集体账户,直接用于组上账务支出。王宏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渭南市纪委通报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韩城市林业科技中心主任赵银仙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澄城县赵庄镇杨家陇村村委会主任杨建军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大荔县农办(扶贫办)副主任兰涛借为儿子举办婚礼之机,收受管理对象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蒲城县桥陵镇镇长周新卫、机关会计王天良公款购买香烟用于接待,镇长周新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机关会计王天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白水县医院医务科科长黄论廷、干部许嘉佳两人外地参加培训时,私自外出旅游并将旅游费用报销,黄论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许嘉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富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主任徐志林违规为孙子办“满月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华阴市环保局财务股股长张纪信公款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华州区科技局局长袁埔良违规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潼关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负责人张海涛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临渭区程家卫生院院长倪健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合阳县图书馆馆长马江莉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高新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郭雅丽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经开区龙背镇永丰村党支部书记张社教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会议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咸阳市纪委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现将近期查处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通报如下:

  1、兴平市马嵬中学校长李社教,违规向教职工发放补助,受到警告处分。

  2、兴平市国家粮食储备库综合科科长刘信,违规向职工发放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乾县城关街道办东街村高二小组组长刘建利,违规向小组干部发放补助,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乾县金属机电公司经理景恒新,公款吃喝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乾县阳洪派出所干警孙文友,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泾阳县龙泉卫生院院长张志华,违规报销租车费和加油费,受到记过处分。

  7、泾阳县安吴镇政府安监站职工张健,违规操办父亲丧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三原县西阳棉绒加工厂厂长李胜利,私车公养金额较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永寿县常宁镇北顺什村党支部书记赵彦学,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彬县北极镇新景村党支部书记史鸿贤、村文书李永彬,公款吃喝,史鸿贤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史鸿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李永彬受到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端午节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针对端午节期间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提前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夯实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继续紧盯端午假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要求,营造廉洁过节氛围。


  转自:秦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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