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要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集中落实、系统集成重大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走出一条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
批复文件指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程序报批。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是长三角三省一市一体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选择示范区率先先行先试,在示范区尽快形成一体化制度创新成果,将为国家区域合作先行探路。(记者 梁倩 何欣荣)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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