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潮能源(600777)发布董事会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美国子公司MossCreekResources,LLC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议案》。此次发行方式为一次性发行,期限为8年期,NC3(即3年内不可赎回)。
据公告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预计在5.5%-7.0%之间,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MossCreek现有的4亿美元定期贷款(年利率为9.5%),以及补充MossCreek所属的Howard和Borden油田资产的营运资金。预计完成时间为2018年1月。
对于此次发债事宜,公司公告独立董事的意见为:本次融资有利于拓宽MossCreek的融资渠道、优化其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满足MossCreek因油田开发生产而日渐增长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过,实际上是否真的如此呢?
发债规模超净资产
查阅新潮能源的公告我们发现,公司在2017年9月14日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拟发行不超过50亿元中期票据以及不超过50亿元公司债券。并且,上述决议已于2017年9月29日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若此次发行高收益债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公司两次发债的总规模将高达近150亿元人民币。
而根据公司最新的2017年三季报显示,其净资产规模约为135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公司两次发债规模,将远超公司目前135亿元的净资产。
显然,此次公司拟发行高收益债的决策,并没有考虑到公司目前整体的财务状况,加大了公司的财务风险。
直接导致亿元罚息
此次发行高收益债的募集资金用途之一,就是用于偿还MossCreek现有的4亿美元定期贷款(年利率为9.5%)。
不过,MossCreek现有的4亿美元定期贷款规定,如MossCreek通过相同级别债务取得新融资时,须优先偿还定期贷款。目前,MossCreek预计2018年1月完成发债事宜,因此须提前偿还定期贷款。而这,将会产生约2150万美元罚息。新潮能源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也预计将减少1397.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9253.97万元。而新潮能源2017前三季度的净利润为1.17亿元。
可以说,2150万美元的罚息将直接吞噬掉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这无疑是严重侵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那么公司为何不惜付出如此巨大代价呢?
从公告上来看,本次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预计在5.5%-7.0%之间。MossCreek本次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并提前偿还4亿美元定期贷款后,MossCreek预计每年(指2018年2月至2022年3月)可以节约800万至1600万美元左右的资本化利息支出。
可见,显著低廉的年利率和节约资本化利息支出是其热衷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5.5%-7%的年利率,再算上2150万美元罚息,已经远高于境内融资的成本,实际上并不划算。此外,虽然节约800万美元/年的利息差,却要承受提前还贷导致的2150万美元罚息,实在是得不偿失。
期限8年是否必要
根据公司的公告,此次拟发行的高收益债期限为8年期,NC3(即3年内不可赎回)。然而,8年期是否真的有必要呢?
公司的公告中仅指出“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MossCreek现有的4亿美元定期贷款(年利率为9.5%),以及补充MossCreek所属的Howard和Borden油田资产的营运资金。”公司仅仅列出了2018年2月至2022年3月节约的资本化利息支出,再往后4年情形如何,广大股东就不得而知了。
作为如此重大的一项再融资行为,既没有十分明确指出8年期限的必要性,也没有列出相应的资金需求和资本开发计划。显然,这是非常不严谨且没有说服力的。这对于中小股东来说也是极其不公平的。
能否按时完成备案
国家发改委明确规定,企业发行境外债应提前备案登记,事后及时报送发行信息。
根据新潮能源的公告,此次发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公告的预计发行完成时间为2018年1月。如此仓促的时间内,公司是否可以按规定在发改委完成备案登记则是未知数。
另外,根据新潮能源此次公告称此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但无须提交其他有权部门审批。如此表述,显然有误导投资者之嫌。
转自:华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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