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司法部获悉,截至2023年底,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达287家,鉴定人5098名,其中不预先收费的机构达141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据介绍,为解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委托阶段收取费用,造成办案经费压力较大的问题,司法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建立了不预先收费鉴定制度,引导鉴定机构先提供鉴定服务,后收取鉴定费用,有效缓解检察机关经费压力。
随着近年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持续增长,检察机关鉴定需求不断增加。为巩固和深化不预先收费鉴定制度成果,适应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新情况、新要求,2023年,司法部对不预先收费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评估、调整、补充,确定了141家不预先收费的机构。这些机构大多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发起设立,执业范围涵盖全部鉴定分领域,分布于全国29个省(区、市),更好地为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提供鉴定服务。
据悉,自2015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以来,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已办理案件10万余件,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活动提供了重要证据支撑。(记者 齐琪)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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